上海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评估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文件,对于月用水量5000?(含5000?)以上的建设项目(除机关、事业、团体、普通中小学、和民政福利机构以外),必须落实节水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四到位”;建设单位应当将节水设施的设计篇章、节水设施评估报告报送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审核。
节水评估的目的
(1)采用事前控制的方法,把节水管理的“关口前移”,在项目设计阶段就防止落后的用水技术和设施的存在,将能源和资金的损失,以及水资源的浪费杜绝在项目的建设之前,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技术,保证项目建成使用后能够合理有效地利用水资源。
(2)使项目在决策研究过程中,充分考虑项目本身的用水设施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各项用水设施的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国家及上海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3)保证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合理有效地利用水资源,降低企业运行经济成本,因地制宜,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要求节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市人大**会关于确认**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市人大**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
(二)《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市水务局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负责审核设计方案。
二、办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本办事指南所指社会投资项目为《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社审改﹝2018﹞1号)文中规定的社会投资项目范围。
三、办理权限
(一)市水务局负责市属(包括本市中心城区、宝山区、闵行区)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各区水务主管部门(包括浦东新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负责各区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三)临港管委会和自贸区管委会按照具体委托管理事项,负责管理区域内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四、办理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符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上海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规定》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本市水务及供水、节水等规划要求,同时可满足建设项目用水需求且对周边供水及今后用水发展无影响。
2、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3、节水设施评估报告内容***、采集或引用数据可靠、合理,分析方法正确,评估意见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