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异工同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05-20
根据本标准第 5.1.3 条规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应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这里提到的动火作业,主要是指在管廊上但未在工艺介质(包括易燃易爆介质及蒸汽、氮气、水等介质)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比如:对管廊上管道支撑进行动火作业。而管廊上工艺介质(包括易燃易爆介质及蒸汽、氮气、水等介质)管道上的直接动火作业,应按特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当管廊中全部工艺介质的管道彻底置换、吹扫分析合格后,可按一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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