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异工同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07-0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中第 5.5.2 条详细规定了固定动火区的选址要求,即:固定动火区不应设置在火灾危险场所,选定固定动火区时应首先对照危险区域划分图,避开危险区域。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火灾危险场所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需考虑相邻企业火灾危险场所的位置情况,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在特定情况下因装置放散可燃气体而引发事故。距火灾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窨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 30m,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可燃气体或挥发可燃气体的可燃液体在事故情况下泄漏、流淌的情形,因此规定要远离相关装置、窨井、排水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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