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后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按时进行相关报表申报:-高企发展年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每年5月底前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企业发展年报。连续两年未填报的企业将取消高企资格,且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后续申报。2.持续满足高企认定条件:-知识产权管理:高企认定对知识产权有一定要求,企业应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获取新的知识产权。确保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高企认定的标准,避免在重新认定时出现知识产权不足的情况。同时,要注意知识产权的维护和管理,及时缴纳专利年费等费用,保持知识产权的有效性。3.关注企业重大变化并及时报告:-企业名称变更:如果企业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需要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更名操作,并向相关部门递交相应的更名资料。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资格。企业成功认定为高企,后续可申请认定国家其他众多科技项目。承揽合同咨询服务咨询问价
房产证是指房屋产权凭证,这个大红本是权利人享有该房产物权的证明。如果房本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想两个人或多人共同享有这个房产,可向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再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这个证书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作用是证明此房屋产权为几个人共有。
房屋所有权转移时,房产证是不能随之移转的。需要由主管机关进行过户手续后,将卖方原先的房产证收回,再下方新的房产证给买方。应对房产证名字的问题是个复杂的过程,可以由具备专业素养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解决纠纷,比较大限度地避免降低经济损失,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互联网咨询服务要求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四个重点环节。
找到合适的律师对于解决法律问题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您找到合适的律师:明确法律需求:首先,您需要明确自己面临的法律问题和需求。这有助于您找到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律师。了解律师的专业领域: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专业领域,如刑事法、民事法、商业法、知识产权法等。找到与您法律问题相对应的专业律师会更有帮助。获取推荐:向亲朋好友、同事或业务伙伴寻求推荐。如果他们有过类似的法律需求并有过良好的律师合作经验,他们的推荐可能非常有价值。查阅在线资源和评价:利用互联网资源,如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法律论坛和评论网站,来了解律师的声誉和客户评价。考虑地理位置:选择离您较近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可能更方便沟通和交流。预约咨询:在正式聘请律师之前,可以通过电话或网上预约咨询,与律师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专业程度和沟通能力。询问费用和支付方式:在咨询过程中,了解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费用在您的预算范围内,并明确了解是否存在任何隐藏费用。检查律师的资质:确认律师是否具备执业资格和相关的专业认证。信任和沟通:选择您感觉可以信任和有效沟通的律师。
伪造国家机关法律文书有什么后果?
网站上的帖子都是真实的吗?帖子下面大批量的回复点赞都是真实态度吗?……网友真的那么闲吗?
其实网络如此活跃有一部分要归功于一个网络水军的团体,这伙人接到客户诉求,会为客户量身定制,发帖,回复,引流,爆话题,包括造谣,删帖 刷量控评等,堪称幕后黑手,甚至有当事人被***,被网暴,毁掉一个家庭。
更有甚者胆大妄为,居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公章进行有偿删帖、网络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高企认定,必须有知识产权支撑。
《高企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要求,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国际咨询服务文书
高企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也是科技型企业具含金量的荣誉。承揽合同咨询服务咨询问价
对于股东出资责任的实现方式,新旧公司法均未明确股东可以向债权人直接清偿。原公司法司法解释根据原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规定股东可以向债权人直接清偿。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就债权人代位权规定了“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明确放弃“入库规则”。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属于对公司应承担的侵权之债,在公司未行使其债权时,公司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与民法典关于代位权的规定相一致。尽管民法典相对于公司法属于一般规定,公司法如有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但公司法对此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应依据民法典规定,这也符合立法法规定及民法适用方法的基本原理。承揽合同咨询服务咨询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