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下的债务妻子需要偿还吗?
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丈夫**欠下钱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这部分钱并未用于家庭开支,因此可以不用承担债务。 已经欠债很多年能要回吗?山东买卖合同债务纠纷
父亲借钱写儿子的名字借条有效吗?父亲对外借款,并签署儿子姓名时,借条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儿子和出借人是否同意这一行为。如果双方那都同意,那借条就具备法律效力,可作为借贷纠纷的证据。如果双方均不同意,那这种借条就是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要想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他必须能够理解并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受到**、胁迫等非法手段的影响;3.该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台州离婚诉讼债务纠纷如果被告无力还钱,法院会怎么强制执行?
债务纠纷可以报警处理,但是报警不能保证债务人能够立即履行债务,因为公安局对于债务纠纷没有立案权限,也不能强制执行债务人。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委托专业律师,向管辖地法院递交诉状,提起诉讼,如果诉讼不成,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父债子还,父母欠债,可以执行子女的房产吗?案例:陈某夫妇创业欠债,在破产前夕给未成年的女儿购买了一处一百多万的房产,由此女儿名下的房产被执行用于抵债。上述案例中,女孩儿未成年,不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从而用于偿还家庭共同债务。以下几种情况,子女的房产也会被执行:1.恶意转移财产:父母在知道已经破产或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该房产会被执行;2.房产故意赠与或低价买卖:将名下房产以这种形式过户给自己已经成年的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或买卖行为,房产会被用来强执;3.家庭共有财产:某些时候,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会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依然会被执行用于抵债。孩子向父母借钱要还吗?
丈夫**欠钱,妻子可以不还吗?不需要还的,**的赌债未用于夫妻通过生活,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的经营活动,一般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如果是妻子同意丈夫借债参与**的,知情的,这笔债务也有用于家庭生活,那妻子就应该对这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正常来说,**赌债大多是个人违法借款,比如等,只能由他个人承担,如果是欺骗他人借款进行**的,所欠债务应根据实际来偿还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避免法律的适用错误。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供债务纠纷选择
抚养费的标准应该怎么定?山东买卖合同债务纠纷
如果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连带担保,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还款义务?根据《民法典》***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三种形态:1、担保股东及其配偶共同签署连带担保或配偶未签署但事后追认;2、虽未经另一方签名或事后追认,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虽不属于以上两种形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山东买卖合同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