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战略布局,明确“十三五”期间中小学装备发展任务,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加快推进实现教育现代化,现就新形势下加强普通中小学装备(以下简称装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教育教学装备是教书育人的必要条件,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展的重要载体。开放以来,装备工作为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持,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目前还存在装备标准体系不健全,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还存在产品质量把关不严,重建设配备轻管理应用,不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适用性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装备与教育教学及课程的深度融合,不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当前,我国已进入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 南京骏飞科技的项目管理审计平台,为项目管理提供专业严谨的审计服务!北京采购项目管理审计平台
发现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第三十七条在**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方式、评审规则、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存在歧视性、限制性、不符合**采购政策等问题的,依照《中华*******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在**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存在无预算或者超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铺张浪费、未按规定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等问题的,依照《中华*******采购法》、《中华*****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采购项目涉及**秘密的,按照涉密**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实施采购的,可以适当简化相关管理要求。第四十一条由集中采购机构**的批量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的需求管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河北装备项目管理云平台装备项目管理系统,南京骏飞科技为装备项目构建高效管理体系!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党有关部门,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大会办公厅,办公厅,比较高法院,比较高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有关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管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党、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使用固定资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一)明晰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以下审查:(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包括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三)采购政策审查。主要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要求。(四)履约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五)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项目管理评估系统,南京骏飞科技凭借专业为您评估项目价值!
附件: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章总则条为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实现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采购法》和《中华**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第四条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权责清晰的原则。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第二章采购需求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想完善基建项目管理?南京骏飞科技的基建项目管理系统能帮您!四川基建项目管理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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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第十九条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比较好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并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第二十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北京采购项目管理审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