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期间提起劳动仲裁的情况比较少见,但就业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待遇、劳动保护是劳动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劳动者在就业期间上述权益受到侵害的,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在职劳动报酬主要与加班费有关。在这里,员工的举证责任更重,尤其是涉及加班时间、加班工作内容和加班程序要求时,由员工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障福利、休息休假、考勤和绩效考核是与劳动福利相关的主要问题。这些内容一方面有法律要求,另一方面也有单位自身规章制度的要求,需要从合法、公开的角度进行考量和适用,要注意不歧视、平等对待的原则。劳动待遇不应有偏见,适用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必须符合相关要求,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处罚员工。因此,在涉及劳动待遇时,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更重。无故被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湖南劳动仲裁资料
申请劳动仲裁之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得到仲裁机构的裁决,但可能不会接受劳动裁决的结果,认为仲裁机构的裁决有失偏颇,或者认为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拟再次到法院进行起诉。这时一般应该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但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劳动争议为以下两种:(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比较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株洲劳动仲裁工资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如果不是劳动争议,则自然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申请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或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劳动仲裁调解是劳动争议各方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就劳动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其目的在于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劳动争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劳动仲裁调解不服也是可以起诉到法院的,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主要的包含以下的内容:1、原告的身份信息2、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等3、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内容4、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另外,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交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证据材料等。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不同。
事实上,通过近些年的教育投资并购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并购已经成为教育企业业务扩张的代名词。无论是不同时间节点的政策导向驱动,还是教育企业自身的战略布局驱动。通过获取教育资产来强化自己,是简单的、粗略有效的方法。对于教育企业的并购,蔡华学会也咨询了以往并购案例中涉及教育机构收购的负责人,表示“相比自建学校的扩张,并购扩张具有很可能优势。自建需要较长时间,土地使用权需经相关国家单位批准。初期投资成本巨大,资金压力也很大。通过并购,就不一样了。企业通过取得股权的方式直接享有该校的权益。学校的学术来源和声誉已经积累,可以直接使用。”申请劳动仲裁时大有学问。湖北劳动仲裁会
不是劳动争议就不能提起劳动仲裁,但却可以通过一般的诉讼解决,要么是民事诉讼,也可以是行政诉讼。湖南劳动仲裁资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38条第1款,“本办法第十条***)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第10条***)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第二十条第二款,“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因此,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且该费用不必由申请人预交。湖南劳动仲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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