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是为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必须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以来,在推动相关规划科学决策和建设项目合理布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但由于发展理念、发展阶段和方式等影响,一些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对水资源条件考虑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进力度不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不严、与“放管服”**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为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切实做到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化工企业开展水资源论证,能确定合理用水量和排水标准,推动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巴中垃圾发电厂水资源论证审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第三十条规定“取水审批机关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纳手续。”根据上述法规规定,你单位如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则获得取水权,取水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关于水资源费缴纳事宜,国家和省区均有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规定,取水权人按相关规定执行。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评审农业灌溉用水占比分析在水资源论证中具有突出地位,需结合作物需水规律。
《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令第460号)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若穆红承包土地灌溉抽取自然坑塘的水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则不适用于取水许可的有关规定,但需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严格技术审查。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报告作为受理审查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必备要件,严把水资源论证质量关,对未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或论证内容明显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受理取水许可申请。要把水资源管控指标作为刚性约束,对建设项目取用水与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江河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等指标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其真实性、科学性负责,作为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重要依据。对水资源论证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可明确水资源配置方向,引导产业向节水型转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律依据根据《水法》23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2021年5月出台的《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17条,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并将节水评价作为重要内容。2010年,水利部发文要求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并提出了技术要求。2020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2019年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2020年河北省水利厅印发了《河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对规划水资源论证中节水评价提出了较具体的技术要求。近年来,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作为各地**严格水资源制度的考核打分内容。规划论证试点阶段正逐步转为规范实施阶段。水资源论证可结合区域发展规划,提前预留水资源空间,满足未来发展需求。成都环保发电厂水资源论证收费
水资源论证应建立水资源-人口-经济协同发展模型,预测未来用水需求。巴中垃圾发电厂水资源论证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据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与国家发改委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巴中垃圾发电厂水资源论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