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以及当地水利水电发展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采用水文比拟法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年径流计算、设计径流月分配等,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可靠性与可行性,取水与退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2、为什么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5号令)第二条明确指出: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自行开展或委托具有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并编制自评估报告。广安水库水资源论证
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国家发展**委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协调衔接,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节约用水重大项目、发布节水设备(产品)及导向目录、提出水价**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定、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工业、能源、农业、商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达州取水水资源论证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在水资源论证中的职责和义务。
明确管理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或其所属部门审批的规划,其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划审批前,对规划编制部门提供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相关论证材料组织进行审查,重点从水资源管控指标的符合性,以及规划需水规模、节水评价、取水退水方案、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措施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对涉及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应征求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对规划需水节水不符合水资源管控指标要求、水资源支撑保障条件不具备,或规划实施可能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且难以补救的,审查机关应提出规划不可行,或根据水资源条件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对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划征求意见环节,向规划编制和审批部门提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意见或建议。
某个供水公司发有取水许可证,它的供水对象是工业企业,我要咨询的问题是:这一类的工业企业取水是否需要进行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并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申请批复后是否需要发证。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供水公司与工业企业之间属于供用水关系,应当由供水公司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而工业企业不属于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等指标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其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许可水量取水属于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违法取水行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同时,对于取水单位或个人超取水许可审批水量取水,应比照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按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水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完成行政处罚后,应按照《条例》规定补交无证取水的水资源费。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德阳水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对于个人,水资源论证是一个较为简单的工作,较为容易上手,对于萌新进入这个行业是一个较为良好的选择。广安水库水资源论证
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措施1、各级节水规划和年度计划,都应列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都应提出节水目标和指标。编制国民经济的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建设重大项目都必须考虑水资源条件,要附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专项规划或论证,以水定规模,以水定产量。2、增强**节水意识,鼓励**参与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建立健全节水工作的社会监督体系,多形式、多层次组织社会公众参与节水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树立节水光荣的社会风尚。广安水库水资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