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请问,这个文件是水利部制定的么?是哪年的哪个文件?是否还在执行?谢谢!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我部未制定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根据***“放管服”**有关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已取消,取水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其他技术支撑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由企业根据水资源论证工作深度、工作量等自行核定。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一般由区域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由具有管辖权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内江养殖水资源论证设计
规划实施影响分析分析论证城市规划实施对水资源配置、水生态配置论证、相关利益方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及需要采取减缓影响的相应对策和措施。7.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措施根据需水预测及合理性分析、水资源配置论证、退水及水功能区纳污分析的论证成果,为确保实现城市规划的用水水平、供水方案、污水处理要求、再生水利用量等,需在规划实施中落实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提出的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达州工厂水资源论证审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等指标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其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咨询内容建设项目采用地源热泵利用取水回灌的方式取热,是否需要做水资源论证?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规定:“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取水的,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取水许可申请,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建设项目采用地源热泵利用取水回灌方式取热,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咨询内容企业未取得取水许可便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水务部门已将井口封闭,并依据《水法》第六十九条对企业做出罚款,企业是否还应补缴水资源费。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款第(二)项“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具体指?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发布)是水利部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配套规章。该办法第二十四条***款第(二)项中的“具有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的”,主要包括: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情形;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情形;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情形,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情形,《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质检单位资质的情形。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关于生态流量的确定“对于河道生态需水量的确定,原则上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20%确定”。建设项目的**小下泄流量应满足下游河道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需水的要求。因此本工程对居民生活用水量、工农业生产用水量和生态需水量分别进行分析计算。该项目各取水口断面处下泄的生态环境流量值按不低于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来水量的10%控制:下游生态流量为0.012m3/s,其流量能满足生态需水要求。对前期工作中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区域,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德阳环保发电厂水资源论证咨询
在后评估报告编制和修改中,业主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工程设计和运行资料。内江养殖水资源论证设计
依据《四川省人民**关于***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1】39号)“***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粗放的现状,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和能力,为实现‘两个加快’提供水资源保障”,本项目采用流水养鱼,属于落实“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之列。《***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中提到:“要科学确定供水水源次序,城市用水要做到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本项目厂址紧邻天全河、鸭婆溪,因此优先考虑采用地表水合理。分析范围生产、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地表径流,水源单一。本项目就近以项目区东侧地表径流为取水水源。本项目按照室外供水的管理规定从鸭婆溪取水,取水量严格依照项目发展规划的预测需水量,面向全县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因此,本项目的取水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资源规划要求。内江养殖水资源论证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