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碰到以下问题,查阅相关法规后还是很疑惑,请予以解答,谢谢!县内的一条干渠,已由水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但有公司新建塘坝从事生产并从干渠中取水,干渠已经发放取水许可证,塘坝取水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如果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其许可量是否在干渠的取水许可证许可量之内计算,相应的法律依据具体是?谢谢!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某公司新建塘坝利用灌区等单位干渠取水并从事生产,属于利用其他单位取水工程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原灌区供水、取水用途已发生重大变化,该公司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决策部署。成都水资源论证收费
我们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水资源论证是一项技术性论证报告,它是为取水许可制度服务的,其论证的目的是使取水审批更加科学合理,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取水许可时,不仅要考虑到建设项目本身取水、用水的需求,而且还要兼顾到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保护,降低管理风险。其**是根据建设项目取水地点、水工程开发地点水源的保障程度,以水资源的条件来确定经济布局的规模、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用水环节要采取节水措施,力争实现清洁生产;取水和退水要在不损害第三者利益、不损害第三者利益、不损害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前提下,符合水功能区划等。因此,需要进行***而系统的论证工作。凉山工厂水资源论证区域水资源论证(19、20年下的文,近期可能会有比较多的项目)。
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取水许可申请时,必须附节水设施设计任务书和相应的节约用水措施,节水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取水许可审批和年检时要求取用水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推行计划用水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供水部门,根据水资源统一规划和水的供求计划,编制供水计划,报同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下达执行。实行区域和流域总量控制、定额供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据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与国家发改委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因编制单位原因导致项目实际建设运行方案与批准的论证方案不一致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节水贯彻落实***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要求,适时、适地、适度调整水价。规范价格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工作的通知》、《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开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逐步提高到补偿合理成本和微利的水平。企业在满足评估触发条件(***和第二类)时开展自评估,为后评估工作的启动预设窗口。巴中水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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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水价要纳入各级物价主管部门管理范围治理核定到农户的**终水价,实行按用水量计量水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对于浪费水资源行为,要按照水资源浪费的数量实行惩罚性水价。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逐步提高征收标准。用经济手段制约用户随意打井取水和滥用水资源。实行地区差价的水价和水资源费政策。缺水地区的水价和水资源费应当高于其它地区。通过试点,逐步开放水市场。取用水单位,在核定指标范围节约的水量,其指标(含供水系统或取水指标)仍归该取用水单位,经批准后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扩大生产使用,也可以实行有偿转让。成都水资源论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