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不仅限于经济利益,更可能涉及人格尊严和职业安全。遭遇基于性别、年龄、地域、健康状况等的就业歧视,或在工作中受到侮辱、体罚,以及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提供必要劳动防护等情况,均构成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坚定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和人格尊严权、职业安全健康权。我们依据《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协助劳动者收集固定证据,通过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我们致力于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受尊重的工作环境提供法律支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十堰集体劳动纠纷仲裁前置
仲裁程序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劳动纠纷发生后,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写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一般包括开庭审理环节,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上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仲裁庭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例如,在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仲裁庭会审查工资支付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确定用人单位是否拖欠或克扣工资,然后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效力劳动仲裁裁决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起诉,仲裁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内容。对于一些小额仲裁案件,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即仲裁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不能起诉,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堰集体劳动纠纷仲裁前置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法律援助为你撑起法律保护伞。
企业内部调解许多企业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者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例如,员工与部门主管之间因为工作安排产生纠纷,调解委员会可以听取双方的意见,从中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基于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的,调解过程相对比较熟悉和便捷,有利于维护企业内部的和谐关系。劳动仲裁机构调解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也会进行调解工作。仲裁员在受理劳动纠纷案件后,会先尝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例如,在劳动合同解除纠纷中,仲裁员可以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双方的过错和责任,引导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仲裁机构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和仲裁裁决书一样,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纠纷还体现在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保障上。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等假期。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假,或者在劳动者休假期间扣除工资,都可能引发劳动纠纷。《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用人单位的休假制度,审查劳动者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式。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情况,律师会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为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日工资收入的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得到落实,让劳动者能够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和调整,保持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一个尊重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的和谐劳动环境。入职就得签合同,超过 1 个月未签,单位要付双倍工资。
加班费基数的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可由职工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五、特殊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补偿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上述规定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加班工资的规定。加班工资按规算,平日 1.5 倍、双休 2 倍、法定节假日 3 倍别少。四川企业劳动纠纷目的
劳动者有权拒绝危险作业,单位强令冒险,可向安监部门举报。十堰集体劳动纠纷仲裁前置
社会保险与福利争议: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住房公积金缴纳争议(部分地区可纳入劳动争议)。其他福利待遇争议(如高温津贴、取暖费、企业年金等)。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争议: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未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争议(这是非常重要且常见的一类)。职业病认定及待遇争议。其他:就业歧视(性别、年龄、地域、健康等)。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如侮辱、体罚)。培训服务期违约金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十堰集体劳动纠纷仲裁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