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纠纷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条款,如规定过低的工资标准、过长的试用期等。比如,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有些用人单位却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九个月,这就会引发纠纷。劳动者工作满 10 年,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北京企业劳动纠纷服务电话
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的就业歧视问题也值得关注。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过程中,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劳动者。如果劳动者遭遇就业歧视,这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还可能引发劳动纠纷。《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会为遭受就业歧视的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他们收集证据,如招聘广告中明确的歧视性条件、面试过程中的歧视性提问等。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就业歧视,律师会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职场中获得平等的机会,展现自己的才能,实现自身价值。恩施个人劳动纠纷咨询服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如不签合同、合同条款违法)。劳动合同的履行(如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岗位、支付薪酬)。劳动合同的变更(如单方面调岗、降薪)。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如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离职证明开具)。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争议。劳动报酬争议:拖欠、克扣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提成、津贴补贴等)。工资标准争议。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未依法支付休假工资(年假、病假、产假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争议:超时加班(违反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未依法安排休息休假(如不批年假、强制加班不补休)。考勤记录争议。
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劳动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深知劳动纠纷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可能带来诸多困扰和损失,因此致力于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双方提供高效、公正的解决方案。我们的律师们不仅精通劳动法律法规,还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深入分析每一个劳动纠纷案件的细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和权益维护策略。在处理劳动纠纷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持公正、专业的原则,积极促进双方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同时,我们也具备强大的诉讼能力,能够在必要时为客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始终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被迫离职也有补偿,符合法定情形就能主张。
参保纠纷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例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是临时工、试用期员工等理由拒绝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险种和基数为劳动者参保,如少报工资基数,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降低。社会保险待遇纠纷当劳动者需要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可能会出现纠纷。比如,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报销医疗费用,但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或者虽然缴纳了工伤保险,但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报销过程中不配合,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获得应有的待遇。在医疗保险方面,劳动者因病住院,发现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其报销比例降低等情况。病假工资有规定,按工作年限和工资基数按比例发放。十堰人事劳动争议审核服务
单位不缴社保违法,劳动者可要求补缴,维护养老医疗保障。北京企业劳动纠纷服务电话
劳动纠纷中最常见的类型莫过于薪酬争议,包括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加班费计算不明、奖金提成发放纠纷等。这些争议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工作积极性。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深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髓,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能准确分析劳动合同约定、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为您厘清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明确应得薪酬的具体构成与数额。我们擅长运用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催告、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直至提起诉讼,多方位、多途径地为您追索欠薪,确保您的辛勤付出获得应有的、及时的回报。选择我们,就是选择对自身劳动价值的坚定守护。北京企业劳动纠纷服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