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可以不记账报税吗? 不,公司的纳税申报表是国家法律要求履行的义务,如果运营,则是其中一项义务。如果没有实施,则有必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不,根据有关规定,簿记和报税是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必须做的事情。不这样做只会产生严重后果。公司成立后,无论是否经营,工商局和税务局都认为您已经开始经营,因此您必须拥有自己的账簿并开始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帐簿不是自我记忆的帐户,但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会计账簿和附加凭证。需要专业的会计人员来做。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呈贡区税务代理记账业务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嵩明小规模代理记账代理机构会提供新公司国地税报到等;
业务承揽1.承办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由代理记账机构统一受理,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2.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委托单位说明代理的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等,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招揽业务。执业纪律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中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其代理记账人员不得参与对同一委托单位提供经济鉴证服务。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记账的必要性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代理机构会提供出具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有关部门财政部门确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主管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官渡区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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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明确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认为,代理记账本身只是一项单纯的账务处理工作,受托代理记账人员既非委托人内部会计人员,也不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人员,因此,受托代理人不应当同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或审计职能。他们所能负责的只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形式上的审核,而非实质上的审核,当然也不可能深入实地去进行账实核对工作,否则,就有可能超出代理记账的范围。那么,由于委托人提供原始会计资料而生成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出现虚假或不实,自然就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相关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当然,如果这种虚假或不实是由于受托人的过失所造成,那么,他不仅要承担相关责任,而且还要负责赔偿因此而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呈贡区税务代理记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