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审计署对**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规定。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经***批准,审计署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投资和以**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慧邦众成提供海南省乐东县财务审计报告;湖南审计
第四十一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财务、会计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信息系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复印件。
第四十二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四十三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处罚。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琼中审计联系方式财务审计报告流程有哪些?
审计员的工作内容:
1、审查企业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审计主管拟订审计计划或方案
2、负责完成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单项业务的审计工作
3、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案,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为企业运营提供增长服务
4、审查财务收支项目、费用开支与报销等工作5、审查发票、凭证、账册、报表的真实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
6、检查、复核审计证据,做出单项审计评价意见
7、针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8、进行企业保密工作
四、执行预审阶段预审,经常也被称为期中审计,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所实施的某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程序。实施期中审计一般是基于被审计单位(以下简称客户)对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时间和人员的安排。主要工作:分析按评估程序、内部控制程序、部分实质性程序。【提示】在此阶段,通常运用审计抽样完成内部控制测试、
五、期末时点测试期末,通常指所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年报审计为12月31日。主要工作:进行截止测试、进行存货监盘、确定函证金额。六、年审期间年审期间,通常指执行年报审计的特定时期,一般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年审期间,是执行绝大多数审计程序的阶段,需要熟练运用各种专业技术来完成审计工作。主要工作:实施实质性程序、评价发现错报、与治理层沟通、实施质量控制、获取书面声明【提示】在此阶段,可能会在实施细节测试中运用审计抽样。 审计报告多少钱?多久出审计报告?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审计组对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一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需要复核的其他事项。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审理部门审理。财务审计报告要求哪些东西?媒体审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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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第五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决定,本级人民**的决定为**终决定。 湖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