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简化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②只许可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和许可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总量;③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④可减少监督检查频次;⑤申请材料和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内容均可适当简化。(四)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有什么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排污许可实施信息化管理,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都将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排污许可的管理全过程都将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包括:1.环境保护部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获得排污许可证统一编码;2.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都将在信息平台上进行;3.排污许可证的执行、监管、社会监督等信息将在信息平台上记录;4.排污单位可以在信息平台上进行信息公开,包括申请前的信息公开和执行排污许可证规定时的信息公开。(五)什么情况会导致无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八种情形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获得排污许可证:1.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10. 排污许可已经变更。衢州电子厂排污许可申报如何办理
三)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第十六条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排放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相应污染物的许可排放浓度。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第十七条核发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有依法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按照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的排放量严于按照本条、第二款确定的许可排放量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地方人民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要求排污单位执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本办法实施后。嘉兴造粒厂排污许可申报联系电话9. 排污许可已经过期。
租赁后不改变项目规模、不改变项目生产工艺,请问是否可以沿用原企业的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生态环境部门针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项目实施、运行主体的变更不属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辖范畴。问题五:租赁他人场所经营新的产业,是否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租赁他人房屋经营新的产业应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1]123号)中提到,建设单位不论是通过土建施工建成新的设施,还是通过租赁他人场所从事某种影响环境的经营项目,都应当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要求;环保部门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项目,也应按照名录规定的项目类别和划分标准,判断其是否属于该名录规定的建设项目,并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要求该建设单位办理相应的环境保护手续。如果该项目属于“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按照前述《条例》和《目录》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没有排污许可证如何处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排污许可证内容九、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载明基本信息、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信息。十、下列许可事项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一)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二)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许可事项可只包括(一)以及(二)中的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3. 排污许可已经批准。
随着任务逐项落地,“一证式”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排污许可制的先进性和生命力正在不断显现。陕西率先启动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试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通过四年的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实践,笔者发现,地方在排污许可制进程中,还存在制度衔接、管理方式、保障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亟待改善。一是完成全覆盖尚有差距。当前,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涉及固定污染源的有706个已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但要实现全覆盖,除了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为基数外,还应综合考虑环境统计、环评“四级联报”等相关数据,在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摸清新增企业数,配合清理整顿,确保全部纳入。二是环境管理制度衔接需到位。当前,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管理的责任边界有待理顺,技术部门应及时完善排污许可技术衔接体系,综合考虑《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相关要求,研究解决“超许可量(超总量)”等问题。清理整顿中,排查无证、强化证后监管两步与生态环境执法密切相关,但目前基于排污许可的环境执法方式尚未形成。三是环境管理等级设置需调整。比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实施成本较高,而目前核发的很多行业为小企业,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17. 排污许可证的颁发需要企业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嘉兴造粒厂排污许可申报联系电话
7. 排污许可证的颁发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准。衢州电子厂排污许可申报如何办理
经营主体变更了,是否需重新做环评?A公司倒闭了,由B公司接手,原项目有环评手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不发生变动。B公司是否要对该建设项目重新做环评?是否应该这样理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由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均无规定环评文件可以转让,因此B公司应重新办理环评。若企业涉及法人及企业名称变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均保持不变的,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建议新的建设单位向原环评审批机关进行备案,明确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责任主体,并按要求重新完善排污许可证申领及应急预案备案等环保手续。问题三:企业以资抵债之后,接手的另一个企业能否继续该建设项目,申请排污证和自主环保验收?某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光学板材电视机镀锌板加工件的加工生产,项目主要的原料为电视机镀锌版、辅料为粉体涂料(使用量为180t/a)和无磷脱脂剂(使用量为)。衢州电子厂排污许可申报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