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异工同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05-0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第 4.13 条规定,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为:
(1)作业现场应设置满足作业要求的照明装备。
(2)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 36V,并满足安全用电的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应超过 12V;在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在可燃倒粉尘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
(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周围,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4)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作业现场应设置满足作业要求的照明装备”就是要求需要使用照明的作业现场配置的照明系统不仅要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还得满足照度要求。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了工业场所的照度要
求。“在受限空间内使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照明;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使用 12V 安全电压照明;依据使用环境的防爆要求,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灯具。”要求在容易发生触电的场所作业时,配置的照明电压在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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