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25-04-05
“按比例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享受税费和残障金减免”是相关部门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出的特别优惠政策,是完全合法合规且一举多得的事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安置残疾人就业满10人且占职工总人数25%及以上,且与每位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按期发放工资,即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月退税金额=月比较低标准工资×4倍×残疾人用工人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企业雇佣残疾人支付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可10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扣除金额=残疾人实际年工资×人数×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可减征或免征残障金,比较高减免金额=(上年在岗人数×应安置比例)×上年在岗员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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