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2025-04-05
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dai表人的签名,该合同有效。法定dai表人dai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的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dai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dai表人。法定dai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定dai表人dai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过要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 法定dai表人作为该公司的法定dai表,当然有权在合同上签名以示对合同的确认。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dai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dai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所以,如果在你明知对方的法定dai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dai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定dai表人的单位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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