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异工同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05-10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要求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可燃气体监测;第 5.2.6条规定了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如有必要的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的要求。如:
(1)系统内物料受热影响可能发生气体逸出的场合;
(2)系统隔离不彻底,可能有易燃易爆气体串人的场合;
(3)附近在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装卸或排料作业的场合;
(4)其他可能释放易燃易爆物料的场合。
标准中未对特级动火期间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可燃气体连续检测记录做出明确要求。企业应在特级动火期间在动火作业票上至少每 2h 记录一次可燃气体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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