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半片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06-25
假证销毁的环保要求主要依据《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拟销毁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分类处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和规范如下:
总体原则:应坚持依法处置、无害化处理、杜绝再流通原则,防止在销毁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杜绝露天焚烧、简单填埋、随意堆放或倒入城市管网等行为。
销毁范围:县级以上行政执法、司法办案单位依法没收的侵权假冒商品,以及主要用于生产或制造假冒或盗版商品的材料、工具、标识标志、标签、证书、包装物等,除特殊情况外,应予销毁。
分类处置:
可回收利用类:若假证原材料可回收利用,应优先以拆解、冶炼、化浆等方式对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以实现资源再利用和减少废弃物产生。
危险废物类:如果假证属于危险废物(如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证件等),应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进行处置。
电子废物类:若假证涉及电子部件,属于电子废物类,应优先交由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解、利用或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类:对于一般固体废弃物性质的假证,应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或加工利用企业处理。无原材料回收价值的,可委托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或委托生活垃圾焚烧场焚烧、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发电厂掺烧等方式进行处置。
污染防控:需委托具有环境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单位或符合环保条件的生产、加工利用企业实施销毁。受托单位应具备相关环境监测和管理条件,根据假证的性质选择相适应的无害化销毁方式,并加强销毁过程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司法办案单位处置假证时,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场,制作笔录,记录处置时间、地点、方式,处置商品名称、种类、数量等信息,并拍照、摄像。处置笔录、照片、视频资料需存档备查。同时,可邀请权利人、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现场见证,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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