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皖中劳务输出有限公司2025-04-05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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