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上海市危险品销毁直销上海半片云环保科技供应
图为:海关关员查获夹藏出口烟花 王超/摄
近日,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未申报烟花24.7吨。
海关关员在对一票申报为“马桶、瓷砖、洗脸盆和石膏板”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除集装箱门口处采用瓷杯和洗脸盆等货物掩饰外,箱内货物绝大部分为烟花。这些烟花全部使用普通纸箱和塑编袋包装,通过伪报的手法逃避海关监管,共计24.7吨。
烟花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列明的第1类危险货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都有严格的规定,同时出口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且必须经有关部门许可并在取得相应资质的口岸方准出口。以瞒报、伪报、夹藏等方式出口烟花爆竹,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海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窦小龙/文)
未申报产品将依法面临相关处罚,具体处罚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
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 5% 以上 30% 以下罚款。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 30% 以上 2 倍以下罚款。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 10% 以上 50% 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