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临时离境的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只有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1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0-4800)×45%-15375]×(1-100000/150000×15/31)=(元)12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0-4800)×45%-15375]×(1-100000/150000×15/31)=(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0-4800)×45%-15375=49965(元)2009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0=(元)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经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于取得的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陈某取得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元)(2)转让中国境内的投资用房产,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门面房应纳的营业税=(200000-160000)×5%=2000(元)转让门面房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务代理登记流程,需要什么手续。金凤区信息化税务代理信息中心
二)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五)制作涉税文书;(六)审查纳税情况;(七)建帐建制,办理帐务;(八)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九)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全方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第二十七条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第五章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和终止第二十八条税务师承办代理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代理人、被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以及其他应明确的内容,并由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人签名盖章。第二十九条税务代理人应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代理。超出协议书约定范围的业务需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协议书。第三十条税务代理期限届满,委托协议书届时失效,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税务师已死亡;。灵武税务代理供应商家税务代理中存在的法律的问题。
首章总则首条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人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第三条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第四条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其工作机构是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的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五条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税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七条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对税务代理人进行监督、指导。
不仅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还可以要求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⑸制作涉税文书。⑹审查纳税情况。税务代理人要协助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查实纳税人是否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纳税人是否存在在委托代理人之前因为自身的计算失误,未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的情况,等等。⑺建账建制,办理帐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第25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缴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⑻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因为税务代理人自身具有相关税收的专业知识,一般纳税人在实际中遇到的难以把握和明白的税务事项都可以向税务代理人求助,以求得到对于外行人而言的“专业学家n意见”。⑼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在纳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发生征纳税款的法律关系中,双方难免会发生某些纳税争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关于建立税务代理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这是税收法律赋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一项权利。一、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下列事项可以委托税务中介机构代为办理;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2.办理除增值税所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5.制作涉税文书;6.审查纳税情况;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8.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9.税务行政复议手续;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纳税人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弥补亏损以及核销财产损失时,可聘请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二、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的具体程序1.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应当以委托人自愿委托和税务师事务所自愿受理为前提。委托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委托代理意向后,税务师事务所应派人对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事项进行了解。委托人也应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和水平进行了解。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事项应该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业务范围。税务代理记账公司值得去吗?永宁网络税务代理一般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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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第四条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其工作机构是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的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五条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单独、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税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七条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对税务代理人进行监督、指导。第二章税务师的资格认定第八条国家对税务师实行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资格考试办法,另行制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一)具有经济类、法学类大专以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二)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专业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五年以上的;(三)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十年以上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具有同等学识能力和资格的。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以上专业学历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金凤区信息化税务代理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