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作为有关部门对水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制度之一,是改变过去「以需定供」的用水方式,向「以供定需」的用水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手段。水利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3月颁布第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标志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的正式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主要是从微观层面上对建设项目取水、用水、退水等环节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为科学审批建设项目的取用水做好技术支撑,保证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需求,是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方方面面实施,在水资源合理配置与优化,控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强水资源的保护,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的水资源分布极为不均。南方水资源丰富。而北方则水资源不足。怒江机井水资源论证评估
对论证范围内水功能区现状年水质进行评价,并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开展达标评价;根据水功能区现状水质评价成果,统计现状年已达标水功能区和未达标水功能区,识别主要超标因子并计算超标倍数。评价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按照《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 395—2007),在现状水质(或营养状态)评价的基础上,对水功能区进行达标评价。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参照水功能区管理目标(水质目标或营养状态目标)进行,水质类别(或营养状态)符合或优于该目标的为达标,劣于该目标的为不达标。迪庆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在水资源论证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的地域特点、水文循环规律、水文地质特征等因素。
对于规划提出退水方案的,应论证退水方案的合理性及与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对于没有提出退水方案的,应提出退水方案,并进行退水受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分析。退水及功能区纳污分析需要在调查分析规划范围内废污水排放处理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需水规模,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排放标准,再生水利用规划以及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等,预测分析规划范围内的废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入河量,明确规划退水的受纳水域,论证退水方案的合理性和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及阶段性控制指标管理要求的相符性。进行水功能区纳污分析时,如规划退水的受纳水域,除接纳规划范围内的退水外,还接纳规划范围外的其他退水,需考虑规划水平年规划范围内和范围外的所有退水均排入该水功能区时,能否满足该水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当规划退水方案不能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时,需要采取有效的截污减排措施,或调整规划布局和规模。
对于缺少监测数据的水功能区,应进行补充监测;确实无法按规程规定的频次要求开展评价工作的,应在现有资料及补充监测的基础上,采用均值法进行水功能区的达标评价。水功能区水质代理值确定方法,按照以下几种情况确定:具有一个代理断面的水功能区,以该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该水功能区的水质评价代理值。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断面的水功能区,采用各代理断面水质评价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水功能区水质评价代理值。缓冲区有多个水质监测代理断面时,采用该区省界控制断面监测数据作为水质评价代理值。饮用水源区采用水质差的断面监测数据作为该功能区的水质评价代理值。对于左右岸水功能区不同、而有全断面监测资料时,分别以左、右测点监测结果代理不同水功能区水质,分别进行统计。排污控制区达标情况根据下游相邻水功能区达标情况确定。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需求和影响进行方方面面、准确、客观的评价。
长期以来,基于不同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我国逐步制定并形成了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规划,这些规划横纵交织,构成了我国复杂的规划体系。从规划的层级来看,我国的规划—般可以按行政层级分为高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等。从规划的类型来看,目前没有统—一、明确、标准的规划分类。在众多的规划中,发改部门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部门编制的「城乡规划,国土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占有重要地位,通常被称为「三规」。报告书编制实际收费,可以在由本核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额上下浮动,但上下浮动范围不应超过15%。迪庆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率的提高也使得城市用水量越来越高。这些因素使得我国的水资源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怒江机井水资源论证评估
促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实施,规划通常关注规划所涉及范围的经济社会发展结构、质量和规模。在水资源方面,按照传统理念,主要关注供水保障体系,对水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水生态问题关注不够。而从水资源角度出发不要关注需求,更要关注区域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可利用水资源量以及未来开发利用能力与需求的适应性,关注区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区域和河流生态问题。作为国家筹划社会发展目标的一种重要工具,规划规范的是包括生产与消费在内的众多的人类的经济行为,实质是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水资源作为保障规划实施的重要资源,参与规划实施中的生产和生活等各类活动。规划的编制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对规划实施的保障和制约作用,确保规划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怒江机井水资源论证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