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接收校服时要进行检查验收,要具备齐全的成衣质量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且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二)加强质量检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要压实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要求,督促本辖区校服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校服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涉及校服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一经发现采购的校服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三)加强统筹发展。各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区域内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务体系。 学校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有效提升校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值得拥有!广东学校校服管理系统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备函〔2023〕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选用采购,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校服质量水平,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管理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的监管保障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中小学校等做好校服保障工作。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存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和行政垄断等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意见,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分工;制定校服选用和采购办法,明确采购流程、采购评审要素以及采购合同范本等。各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制定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校服德育美育作用。要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听取专业组织和人员意见建议,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科学性、专业性,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黑龙江校服信息管理平台学校校服软件研发,不断创新,为学校提供更先进的校服管理技术!
负责具体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四、加强校服质量监管各学校购买的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要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各学校要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一年,以备待检。要落实校服检测“双送检”制度,即企业和学校均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机构检验,对于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进行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要在选购前后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相关过程资料全部留档备查,有条件的可通过信息化方式归档管理。五、健全校服监管机制各地各学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各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要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货企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偿提供、**配发校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中小学幼儿园等做好校服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定期开展校服选用工作督查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桂教规范〔2023〕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更好保障校服安全和品质,推进清廉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中小学展、成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加强校服规范化管理,是落实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站位,加强统筹管理,完善校服监管机制,促进校服管理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自治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由我厅基础教育处牵头,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负责校服管理日常工作。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制订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采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二、促进公平竞争各地要按照《中华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学校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校服管理效率,减轻老师工作负担!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1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工程”有关部署要求,纵深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切实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充分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巩固“三个专项整治”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和人民更加满意的学校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含幼儿园园服,以下简称校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校服规范管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勤廉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现实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校服监管机制。学校校服登记信息管理软件,功能强大,操作简便,是校服管理的得力助手!广东学校校服备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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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引导学生爱美尚美创造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明确职责分工(一)教育主管部门履行校服采购、选用监管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办法或细则,对校服采购、选用和管理列出负面清单,加强对校服选购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校服采购、选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每年将市场监管部门校服抽检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协调处理校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校服生产和流通环节开展产品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指导省纤维检验局等专业纤检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每年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抽查结果通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校服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三)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采购,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价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四)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完善校服团体标准,提高行业质量意识和自律能力,促进校服款式优化和质量安全提升。。广东学校校服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