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技术焚烧技术是当前固体废物处理中的常用方法。运用这种综合技术处理固体废物的原理是在高温环境下,促使固体废物分解、氧化,实现利用废物热能、减容等目标。结合既往固体废物处理经验来看,这种综合处理技术的应用优势在于:淤处理量大,占地较少,某城市焚烧厂的固体废物焚烧处理原理如下图所示。由下图可知,固体废物的焚烧处理工艺简单,经加料、焚烧、进风等环节,即可完成固体废物的处理。焚烧处理设备的占地面积较小,而其单次处理量较大,可满足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城市的日常废物处理要求;于可利用可燃物的热能。焚烧技术的再利用原则主要体现在其对废物中可燃物热能的利用方面。焚烧固体废物产生的热能可用于发电、供热等。4. 固废核查需要专业的核查人员和机构。舟山造粒厂固废核查治理方案
固体废物处理方法是从固体废物中回收与利用资源的工程技术方法。根据固体废物的来源、性质、特征和对环境的危害,对其进行处置、回收和利用的技术是环境工程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处理方法:①一般堆存。适用于不溶解、不飞扬、不腐烂变质、不散发臭气或毒气的块状和颗粒状废物如钢渣、高炉渣、废石等。②围隔堆存(在堆存场地四周建立隔离设施。适用含水率高的粉尘、污泥,如粉煤灰、尾矿粉等。③填埋。适用于大型块体以外的任何形状的废物,如城市垃圾、污泥、粉尘、废屑、废渣等。④焚化。适用于焚化后能缩小体积或减轻重量的有机废物污泥、垃圾等。⑤生物降解。利用微生物降解作用处理有机废物,适用处理垃圾、粪便、农业废物、污泥等。嘉兴电子厂固废核查有哪些17. 固废核查可以为固体废物影响评价提供数据支持。
贮存场和填埋场运行要求7.1贮存场、填埋场投入运行之前,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说明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及应急处置措施。7.2贮存场、填埋场应制定运行计划,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企业的岗位培训。7.3贮存场、填埋场运行企业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与归档保存。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场址选择、勘察、征地、设计、施工、环评、验收资料;b)废物的来源、种类、污染特性、数量、贮存或填埋位置等资料;c)各种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维护资料;d)渗滤液、工艺水总量以及渗滤液、工艺水处理设备工艺参数及处理效果记录资料;e)封场及封场后管理资料;f)环境监测及应急处置资料。7.4贮存场、填埋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符合GB15562.2的规定,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classIInon-hazardousindustrialsolidwaste按照HJ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或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8GB18599—20203I类场classInon-hazardousindustrialsolidwastestorageandlandfillfacility可接受本标准6.1条规定的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符合本标准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填埋场。3.9II类场classIInon-hazardousindustrialsolidwastestorageandlandfillfacility可接受本标准6.2条、6.3条规定的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符合本标准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填埋场。30. 固废核查可以为固体废物管理法规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5、问题描述:企业未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废弃包装物与废滤布共用一个贮存区域。整改建议: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合理划分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并分类贮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3. 固废核查可以为固体废物管理教育提供数据支持。嘉兴电子厂固废核查有哪些
8. 固废核查需要公开透明的核查过程和结果。舟山造粒厂固废核查治理方案
10.3地下水监测要求10.3.1贮存场、填埋场投入使用之前,企业应监测地下水本底水平。10.3.2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在地下水流场上游应布置1个监测井,在下游至少应布置1个监测井,在可能出现污染扩散区域至少应布置1个监测井。设置有地下水导排系统的,应在地下水主管出口处至少布置1个监测井,用以监测地下水导排系统排水的水质;b)岩溶发育区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一级的贮存场、填埋场,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加大下游监测井布设密度;c)当地下水含水层埋藏较深或地下水监测井较难布设的基岩山区,经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地下水不会受到污染时,可减少地下水监测井的数量;d)监测井的位置、深度应根据场区水文地质特征进行针对性布置;e)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应符合HJ/T164的技术要求;f)已有的地下水取水井、观测井和勘测井,如果满足上述要求可以作为地下水监测井使用。舟山造粒厂固废核查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