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岭湃科技有限公司2025-07-09
我们在构建针对交期拖延的约束机制时,既要考虑保留长期合作的优势,又要能有效规避交付风险。
将交期履约率量化考核是约束机制的基础。除了简单的"按时交付率"外,还应设置分级的评估标准,如:延迟1-2天、3-5天、5天以上分别记录,对应不同的影响程度。同时引入预测准确度指标,评估供应商对潜在风险的预判能力。
约束不等于只惩罚,正向激励同样重要。可采用阶梯式返点制度:达到基本履约率有基础返点,表现优异则额外奖励。对于一些关键供应商,甚至可以共享部分成本节约收益以提高其积极性。
风险预警机制应当明确:一旦预计可能延迟,供应商必须在确定风险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并附带解决方案建议。这一要求可以写入合同条款。良好的沟通机制能解决80%以上的交付延迟问题在萌芽阶段。
合同中的责任条款需呈现递进式设计:初次延迟可能只需书面说明;重复出现则增加违约金比例;持续不良表现则可能面临订单量调整甚至暂停合作。
再好的约束机制也不能保证100%履约。明智的做法是对关键物料至少认证两家合格供应商,维护备选产能。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出现严重延迟时,采购方有权将部分订单分流至其他供应商而不视作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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