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灵会展有限公司2025-04-06
国家能源局发文,绿证核发,文表示,根据不同能源发电类型核发绿证。核发绿证类型共有三种:可交易绿证、不可交易绿证、不核发绿证。
(一)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离网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投产的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绿证随结算电量划转。
常规水电机组投产时间以机组通过启动试运行为准,同时拥有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和以后投产机组的水电项目,应在建档立卡环节加以区分。
(二)对于源网荷储、风光制氢(氨/醇)、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包含多种发电类型、储能装置的一体化项目,项目业主应委托电网企业或其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其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单独装表计量。其中,风光制氢(氨/醇)、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
(三)配备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项目应对储能设施充放电量单独计量,现阶段未配置独有计量装置的,按项目上网电量扣减下网电量的原则核发绿证。
可参与市场交易的绿证核发范围动态调整。
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在归集和报送电量数据时标注绿证对应电量是否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以下简称机制电价),并对电量信息准确性负责。执行机制电价电量对应的绿证参与交易所获得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绿证有效期2年,电量生产所属自然月计为第0月,至第24月一个自然日止。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
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是执行绿证划转、冻结与分配的唯有渠道。划转完成前,交易平台、代理机构等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绿证流通。
自发自用电量绿证划转: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绿证不可交易。自发自用电量生产与用能分属不同主体的,按照电量的实际应用场景划转,在本次划转前双方应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中提交签署的能源管理合同或协议以及资金结算证明。更多相关信息欢迎关注公众号:AsiaP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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