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专精特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4-11-13
1、基本条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②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③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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