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4-11-17
根据规定,自3月1日起正式开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请纳税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各会计主体完成年底结账,及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后,就应该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文件规定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预填;原则上应该在次年1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申报期限之前完成,**晚不得迟于次年5月31日。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本回答由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