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异工同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05-07
特殊作业现场不能设置流动监护和区域监护,应安排符合要求的监护人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护。本标准中第 4.10 条 f)款规定:“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流动监护和区域监护不能保证监护人对所有的作业做到全程监护。同一作业面上 15m 半径内的多个同类特殊作业可以由同一名监护人进行监护,但应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情况、作业风险大小等合理增加监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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