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和稳定性研究等必须使用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进行。在已有国家标准制剂的研究中,除了遵循《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中的一般要求外,还需要注意以下方面:对于研究,需要进行前研究,即了解已上市产品的组成情况,以提供直接依据,确保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一致性。如果国家药品标准中有相关的溶出度/释放度检查方法,也应该采用对应的方法。原料药中的有机溶剂残留量应符合《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为您提供专业服务支持!2021年,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当选为“中国检验检测学会信息与智能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抗体药物制剂研究分析
必要时需要进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来证明制造的产品安全性不低于已上市产品,且其疗效与已上市产品相当。通过对比研究来证明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的“一致性”或“等同性”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判断产品质量的“一致性”或“等同性”必须基于对质量控制各个方面的系统、综合评价,不能只基于部分质量指标的简单对比。在安全性和有效性验证中,通常也需要采用对比研究方法,例如在生物等效性试验中需要使用已上市产品作为参比制剂。山东抗体药物制剂研究分析研究院开展技术研发与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人才培育与汇聚、科技交流与合作、校地校企共建等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药物缓释制剂的体外释放行为与采用的释放度测定条件(方法、介质、转速等)密切相关。不同的释放度测定条件可能会导致不同的体外释放行为。因此,缓释制剂的工艺筛选、释放度测定方法研究和释放度目标的确定是相互依存的。建立缓释制剂的释放度测定方法需要结合工艺研究中得到的信息进行修改和改进。在进行口服缓释制剂的临床前动物药动学研究时,通常只作为判断其在体内是否具有缓释特性的参考,以评估缓释制剂是否存在过快释放的现象,并确保进行临床试验的安全性。
口服缓控释制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难度较大。因为工艺等变更对这类药品的释放和吸收影响较大,所以必须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以确认其缓控释性能。试验应在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达稳态两种条件下进行。对于复方制剂中含有多个活性成分的药品,其各个成分的理化性质不同,工艺对各成分释放的影响也可能不同。因此,不能保证一个成分的体内释放和吸收行为能够提示其它成分的体内行为。原则上,应当证实每一个活性成分的生物等效性,并按照单方制剂的要求进行每个活性成分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为医药企业和相关健康产业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完整技术服务。
确定立题后,需结合前的基础工作,初步确定拟采用的制剂技术,并制定初步的检测方法来进行制剂工艺的筛选研究。缓释制剂释放药物的原理主要包括控制溶出、扩散、溶蚀、溶蚀与扩散以及溶出相结合等,也可利用渗透压或离子交换机制。应该综合考虑药物本身的特性、辅料可获得性以及放大生产的可行性等因素,选择适当的药物释放方法。体外释药度是口服缓释制剂工艺筛选的重要参考指标。在其他基本技术指标(如缓释片的外观、硬度,颗粒的可压性、流动性等)符合要求的基础上,通常以达到预期的体外释药行为为临床前工艺筛选的主要目标。研究院拥有各类仪器设备80余台,可开展药物剂型的设计与改进、药物代谢、药物制剂的配方与工艺研究工作。山东抗体药物制剂研究分析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拥有180余人的专职技术服务与研发团队,其中硕士学位以上人员65%以上。山东抗体药物制剂研究分析
因此,针对已经确立了国家标准的原料药,选择制备工艺路线时要考虑多个方面,如收率、成本、“三废”处理、起始原料的易得性、适用于大规模生产的程度等。此外,还需要综合考虑有关杂质的分析情况。在制造工艺中,一般应避免使用类溶剂,而应控制使用第二类溶剂。但是,如果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料药中需要使用类溶剂,则必须提供充足的研究资料或文献支持,以证明类溶剂在工艺中的不可替代性。原料药中的有机溶剂残留量应符合《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山东抗体药物制剂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