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ticZymes Technologies致力于提供高质量产品,具有良好的批间一致性、稳定可靠的质量、及时的文件及技术支持。ArcticZymes所有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等都符合ISO13485:2016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鉴于生物制品更严格的质控要求,厂家对盐活性核酸酶系列产品(Salt Active Nucleases,SANs)的生产及质控,在符合ISO13485:2016体系基础上,增加了cGMP相应要求,如生产用原辅料是Non-animal和Non-plant来源的,终产品经过0.22μm过滤sterilization,放行检测包括microbes、fungus及内毒检测等,所有标准符合USP-EP要求。ArcticZymes Technologies的研发基于北极海洋区的自然资源;山西M-SAN中盐核酸酶70950-160
除了获得载体的滴度及产量,生产慢病毒更关心的指标主要是各种污染物的去除。总DNA污染的去除百分比在99.1-99.84%,总蛋白污染物的去除百分比在99.85-99.9%。针对宿主细胞的DNA(HCD)及蛋白(HCP),有报道其去除百分比分别为99.8%和99.4%。因为不仅残存的DNA可能是个问题,而且DNA的大小以及由此引起的可能转移整个有功能的开放阅读框也是问题,因此监管机构对残存DNA污染的分子量上限的要求越来越高。例如,FDA的指南‘生产用于传染病适应症的病毒疫苗的细胞基质和其他生物材料的特性和鉴定’中说明,残留的细胞宿主的DNA片段不能超过一个功能基因的长度,估计在200bp左右。山西M-SAN中盐核酸酶70950-160中盐核酸酶适宜pH范围广(pH7.2-8.7),且在125–250mM盐浓度内具有较高活性。
ArcticZymes厂家对盐活性核酸酶系列产品(Salt Active Nucleases,SANs)的生产及质控,包括SAN HQ高盐核酸酶和M-SAN HQ中盐核酸酶,在符合ISO13485:2016体系基础上,增加了cGMP质控标准,如microbes、endotoxin、蛋白酶等;同时提供TSE/BSE声明、无动物源(Animal-Origin Free)声明、非转基因声明等文件协助药物申报。此外,ArcticZymes的生产场地接受客户的定期审计,其第三方审计文件已得到国际TOP CDMO及Biotech的认可,并已经成为国际TOP CDMO的供应商。具体文件体系可以跟厂家或对应销售人员联系。
在生物工艺流程中,需要使用核酸酶去除终产品中的核酸污染,而核酸酶作为外源成份,也需要在生产流程中去除。核酸酶去除工艺包括热灭活法、酶抑制剂、离子交换和亲合层析法等。慢病毒LV的pI在6.0-6.5左右,包装了完整基因组DNA后的AAV病毒颗粒PI大致为5.9,来自于S.marcescens的全能核酸酶pI 6.85左右,M-SAN HQ中盐核酸酶pI 8.7左右。因此,在同样的条件下,从LV/AAV溶液中去除M-SAN HQ中盐核酸酶比去除Benzonase全能核酸酶更容易、更彻底。生理盐浓度下,M-SAN HQ中盐核酸酶性能优于常用核酸酶,对HCD的去除有些本质区别。
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及市场积淀,倍笃生物已组合多条不同产品线,分别满足体外诊断、organoid及干细胞、细胞基因药物等领域的需求。其中,细胞基因药物领域产品线包含SAN HQ高盐核酸酶及M-SAN HQ中盐核酸酶、泊洛沙姆P 188 Bio、GMP级MSC/PSC培养基、GMP级胶原酶、AAV滴度检测产品、工艺杂质及外源污染物残留检测产品、AAV中和抗体蛋白酶等;相关品牌有挪威ArcticZymes Technologies、德国BASF、德国Sartorius、德国Nordmark、瑞典Genovis、中国君研生物等。琼脂糖胶结果显示,M-SAN HQ中盐核酸酶能将HCD消化成小于8nt的片段。江苏M-SAN中盐核酸酶70950-202
ArcticZymes Technologies旨在是研究和开发具有独特特性的酶。山西M-SAN中盐核酸酶70950-160
残留的宿主DNA是生产中产生的杂质,其存在潜在的致瘤性、传染性和免疫原性等风险。相关研究表明,基因的大小普遍在200bp以上,因此大于200bp有可能会有一定的致病性,而且残留DNA片段越大,生物制品的风险等级越高。因此,各国监管机构对其提出了严格要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关于人类基因zhiliao新产品生产指导文件》中明确指出HCD的片段要小于200bp。2022年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CDE)发布的《体内基因药物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也明确指出需对DNA残留量和残留片段大小进行控制,建议尽量将DNA残留片段的大小控制在200bp以下。山西M-SAN中盐核酸酶7095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