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满足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标准要求。功能及特点:满足国家标准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标准要求;主备电自动转换,可手动强启,为后端灯具提供应急电源;自动对设备进行周期性充放电检测及运行状态年月检,实现无人值守;冗余化设计,性能稳定、可靠;具备开路、过载、欠压、过电流等多重保护;具备CAN、RS485、等外部通讯控制端口,实现控制器远控、FAS及市电失电联动;中文液晶显示。A型急照明集中电源,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安徽管廊照明集中电源
急照明集中电源(A型),满足了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满足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标准要求;主备电自动转换,可手动强启,为后端灯具提供应急电源;集中电源、分配电-体化设计,A型集中电源安全电压输出,符合新标准;自动对设备进行周期性充放电检测及运行状态年月检,实现无人值守;冗余化设计,性能稳定、可靠;具备开路、过载、欠压、过电流等多重保护;具备CAN、干接点、市电检测等外部通讯控制端口,实现控制器远控、FAS及市电失电联动;中文液晶显示。上海管廊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当设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注意事项如下:A型集中电源安全电压输出,B型适用于大功率灯具负载;主备电自动化转换,可手动强启,为后端灯具提供应急电源,能自动对设备进行周期性充放电检测及运行状态年月检,实现无人值守;具备开路、过载、欠压、过电流灯多重保护;具备CAN、RS485等外部通讯控制端口,实现控制器远控、FAS及市电失电联动,中文液晶显示,冗余化设计,性能稳定可靠,符合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标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安全电压供电,应急灯具采用DC24V供电,DC24V供电系统被称之为“不带电系统”,相比传统的应急照明灯具使用的是220V供电,安全性得到提高。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注意事项如下: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主电和备电不应同时输出,并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转人应急状态,且应设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该按钮启动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不应受过放电保护的影响。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每个输出支路均应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在空载、满载10%和超载20%条件下正常工作,输出特性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4.当申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等于12V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对电池(组)分段保护,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2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不应小于额定电压。当任一段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相应的部位。集中电源主要给消防灯具提供36V直流的安全电压。
应急照明电源的常识:应急照明电源是当正常电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需要的较低亮度的状态,即正常照明电源电压降为额定电压60%以下时,转换到应急照明电源供电。转换时间根据实际工程及有关规范规定确定。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5s。应急照明是指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是现代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的重要安全设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紧密相关。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考虑到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以及复杂程度。A型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非集中控制的相同点都是安全电压供电。安徽管廊照明集中电源
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消防应急灯具均采用DC24V或DC36V供电。24和36V供电系统被称之为“不带电系统”。相比于传统的应急照明灯具使用的是220V供电,无论是从安全角度还是节能环节都提高。可带负载多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所带的应急照明标志灯具和应急照明灯具的负载为200~500个之间。消防应急集中电源采用一体式设计,具有集成应急电源和分配电装置功能,中文液晶显示,显示工作状态,方便用户维护。相比较传统的220V分散式应急照明灯具更经济。安徽管廊照明集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