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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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独li法人,具有独li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能以自身名义独li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非法人组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通常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如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方面的规定。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需符合法律规定的Z低限额,且要制定详细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股东权利义务等。
合伙企业的设立相对简便,一般只需有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对出资形式等要求相对灵活,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劳务。
公司有较为规范的治理结构,通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Z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决策程序相对规范,需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合伙企业的管理相对灵活,主要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股东只需承担其出资范围内的责任,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风险相对有限。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一般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得股息、红利等收益时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双重征税的情况。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各合伙人为纳税主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 “先分后税” 的原则,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公司一般具有较长的存续期限,除非出现法定的解散事由,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否则公司可以长期存在,稳定性较强。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根据合伙人协议确定,较为灵活。合伙人的入伙、退伙、死亡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或重组。
公司具有独li于股东的财产,股东出资后,财产归公司所有,股东jin享有股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归全体合伙人共有,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一般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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