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派出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辖区以外设立的分公司备案后,分公司在备案的派出机构辖区内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视同已经向备案的派出机构报告。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但未备案的分公司,其备案的时间由派出机构具体规定。第十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变更、撤销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分公司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的程序分别向本单位所在地以及变更、撤销的分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防止踏空线:作用是提醒工作人员注意通道上的高度落差,避免发生意外;采用黄色线,宽度宜为100~ 150mm。仪征本地电力设施安装联系人
一)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二)以劳务分包等名义将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交由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三)其他涉嫌违反许可证制度的。第十条派出机构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分支机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子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申请许可证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扬州节能电力设施安装联系人标志应按照安全信息重要性的顺序排列。
第八条派出机构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是否存在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转让许可证。派出机构发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是否存在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一)未将其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依法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分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经备案的分公司可以以总公司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设立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分公司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向本单位所在地以及分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局部信息标志: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标志。
(7)由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三)资格考试要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1]中要求,申请不同级别许可证的单位中,应有相应数量的中、高级职称的电力专业技术人员。除了以上要求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还对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用户受电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说明标志:向人们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记,由几何图形边框和文字构成。仪征本地电力设施安装联系人
设备区巡视路线:作用是提醒变电站工作人员按标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仪征本地电力设施安装联系人
1)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2)白色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3)搭配使用的规定。1)方式:安全色与对比色同时使用时,应按红一白、蓝一白、黄一黑、绿一白方式搭配:安全包与对比色的相间条纹为等宽条纹,倾斜约45度。2)作用:红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禁止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的安全标记:黄色与黑色相间条纹表示危险位置的安全标记;蓝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指令的安全标记,传递必须遵守规定的信息;绿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安全环境的安全标记。 [1]仪征本地电力设施安装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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