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落户: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国家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落户上海一般需要花费多少时间?上海市居住落户政策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常见问题解答: 哪些情况不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以下举例说明) 1、只有本科学历,没有取得相应的学位不可办理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外) ; 2、所学专业含“管理”或所学专业为语言类、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等非理工科类专业不可办理 (博士除外) ; 3、现签订的合同为外服、劳务派遣等性质不可办理(包括配偶方); 4、自本人工作起至今: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未缴、漏缴、少缴;缴纳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不一致均不符合办条件 (包括配偶方) ;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不可办理(包括配偶方); 6、目前为农业户籍的。上海市投资落户落户上海,需要排队吗?
可直接在上海申办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国家奖励 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内核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 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 且具有研究生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单独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内核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 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 、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上海落户方式引: 引进人才落户方式适合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上海市紧缺急需的国内良好人才,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中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创新创业、投 资、企业人才落户,此类落户方式适合的人群有创业人才、、风险投 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等。 留学生落户 留学生落户上海适用对象: 1、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 2、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 (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3、直接来上海工作、学历认证。婚迁落户,只要和上海沪籍人结婚满十年,无违法记录即可。
上海落户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较为简单的上海落户方式!投靠落户政策解析!留学生人员落户上海
上海双减落地,外地人有什么影响?上海市居住落户政策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5月25日前由其国家主管部门、所在区国家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2016年办理直接落户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或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2017年不能再提出落户申请。上海市居住落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