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必须以当事人在会议上的表决意见为准,以在决议上的意见为准;如果以当事人在其他地方的意思表示来推定决议的效力,不是否定决议的法定形式和召集、表决的法定程序吗?这和公司法的规定是违背的;同时也会给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形成带来冲击,可能会有人以意思表示真实来主张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诉讼实践就会限于对真实意思表示的求证中;而且会弱化对工商行政的司法监督,因为工商行政只能是以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为依据来变更公司法定人,没有任何法律要求他追求意思表示的真实,如果司法审查以意思表示真实来审查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司法审查和工商行政登记具体行政行为就会脱节,司法监督就会流于形式,而且也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行政不能事后收集证据的规定。二、“公权法定”原则在公司法定人工商变更登记中的体现“公权法定”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公权、保护私权。公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家权利、行政、司法等国家和其授权行使相关权利的或单位,其相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于强势的地位;公权的行使以赋予的强制力为后盾的;公权的行使会发生具有重大法律意义的后果,甚至是不可回转的后果的。乌鲁木齐县代办工商设立登记服务平台。新疆专业工商设立登记公司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发布部门:goblin发布文号:条为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管理,保障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第三条工商企业登记主管,在中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地方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业除全国性公司外,一律在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关联法规:第四条申请登记的工商企业,应当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工商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该工商企业统一申请登记。沙依巴克区工商设立登记需要的手续水磨沟区正规工商设立登记核名。
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登记主管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三)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郑某伪造原告的签名和印章,非法到被告处办理企业股东(发起人)及法定人变更登记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得知后,分别于2009年7月1日、2009年10月3日向被告提出撤销第三人利用虚假手续办理的企业变更登记,被告没有进行认真的调查取证,更没有将2008年4月26日的企业变更登记予以撤销,而是推脱责任,让原告到法院起诉,原告无奈之下,只好走上了法律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及被告的工作规程(承诺书)要求。
而有的司法的判决倾向于采纳有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来支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知名律师刘志鑫认为这忽视了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存在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因此作者对公司法定人工商登记变更的法定依据进行一些探讨,以求教于方家。一、公司法定人工商登记变更的法定依据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9年6月23日颁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人或者拟任法定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多或者持有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工商行政管理变更公司法定人的法定依据是公司免去原法定人和选举新法定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在公司不设董事会只有一名执行董事的情况下。头屯河区正规工商设立登记核名。
被单位明知企业的经济性质,而为其出具有关证明,帮助取得营业执照,是一种故意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使第三人蒙受经济损失的,理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因此,当企业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被单位往往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企业出资不到位的法律后果当被投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财产偿还到期债务时,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负有过错赔偿责任。其原因在于:企业在出资方面存在过错,导致被投资企业的法人资格存在缺点。根据民法原理,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企业的出资构成被投资企业的初始资产——注册资本。被投资企业一旦依法设立,就是一个独立于企业的法人组织,而不是其法律主体资格的延伸。被投资企业独有自己的财产,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外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天山区代办工商设立登记核名。沙依巴克区正规工商设立登记需要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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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李某未亲自到场且没有李某的授权手续的情况下,未履行审查职责,于2008年4月26日错误的将临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及法定人由李某变更到郑某名下。该集团公司资产高达几亿元,变更后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被郑某控制,致使公司和李某遭受重大损害。李某多次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均未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李某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案件办理过程: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该案涉及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影响深远,认真对该案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制定了两步走的方案,即步先打行政撤销案件,第二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和经济赔偿责任。于是,李某先提起了行政撤销诉讼,因该案涉及郑某等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提交材料李某签名真假问题,李某申请了法院委托专门鉴定机构对郑某等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提交材料李某签名真假进行了鉴定,次鉴定结果出来后对李某不利,李某不服,重新申请了鉴定,经北京一家鉴定机构再次鉴定,鉴定结果对李某非常有利。该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但前景对李某非常有利。新疆专业工商设立登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