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软广”与“测评”之间的法律边界,主要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界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任何形式的“软广”(包括“种草”“软文”“探店”“测评”等)都必须明显标明“广告”字样,以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此外,判断是否构成“软广”的两个维度包括:一是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形式,如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二是提供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方式,如附加购物链接等。
在法律实践中,若“种草”内容未明确标注“广告”字样,或未实际使用产品却夸大其功效、虚构产品性能,可能构成虚假广告。例如,《广告法》第38条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在未亲自使用产品的情况下为其作推荐或证明。同时,《民法典》第1167条和第1168条也指出,若种草主体明知广告虚假仍发布,或与经营者恶意串通,应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由于“软广”往往通过隐晦表达、私信引导等方式规避监管,导致消费者难以识别,因此监管难度较大。建议加强平台审核机制、明确广告发布标准,并通过算法识别“伪种草”内容,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软广”与“测评”之间的法律边界在于是否构成商业推广行为,并是否明显标明“广告”字样。若未标明且存在虚假宣传,则可能构成违法广告,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