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能全方面、真实地提供税务代理工作所需要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的数据、财务账册及文件资料。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代理事项,税务师事务所有权拒绝接受委托;如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和水平不能达到满意的程度,纳税人可以不予委托。双方在委托代理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税务代理委托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ぁK拔翊砦行橛Φ卑ㄒ韵履谌荩骸の腥思八拔裰兴坪妥≈?;·委托代理项目的范围;·委托代理的方式;·委托代理的期限;·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委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2.税务代理业务的实施作为受托方,税务师事务所对于代理业务的实施应当包括委派具有胜任能力的人员、编制税务代理工作计划、审核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有关事项、编制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制作税务代理工作报告和涉税文书等内容。税务师事务所对各项内容的实施有着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具体工作内容请见《税务代理业务规程》。作为委托方。税务代理的具体服务内容。灵武智能化税务代理供应商家
收藏 查看 我的收藏 0 有用+1 已投票 0 税务代理人 编辑 锁定 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专门从事税务代理事务的税务师。 [1] 中文名 税务代理人 属 性 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单位或者个人 范 围 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 相关法律 成立单位逃税罪 (1)委托人授权税务代理人全权处理税收事务的,税务代理人的逃税行为应当视为委托人的逃税行为;且成立单位逃税罪,税务代理人成为单位逃税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而应受处罚。 (2)委托代理人提供的各项应税事实资料无误,但税务代理人单方面逃税而事后又为委托人所追认的,委托人构成逃税罪,税务代理人构成逃税罪的共同犯罪。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应税事实后授权税务代理人全权处理税收事宜,代理人按照虚假的事实进行税收处理,仍构成委托人逃税罪,责任由委托人自负;税务代理人明知应税事实虚假而进行税收处理的,可以成立逃税罪的共同犯罪。 参考资料 1. 胡志民 .经济法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6年 词条标签: 科研机构 , 法律 灵武本地税务代理服务电话中国税务代理问题与对策探求。
3)依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代扣(收)税务登记,领取代扣(收)税款证书。例如,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发放贷办货款收取利息的金融机构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对于个体运输业户及社会零散车辆应纳的税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都应到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代理扣缴义务人申报办理代扣代收税务登记时,首先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如实填写《代扣(缴)税务登记表》,并领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登证件。(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其基本内容和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向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第二,营业地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提交的“证明单”的第二联和第三联与其经营情况核对,查实无误后,留存“证明单”,予以登记。纳税人便可持原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
不仅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还可以要求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⑸制作涉税文书。⑹审查纳税情况。税务代理人要协助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查实纳税人是否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纳税人是否存在在委托代理人之前因为自身的计算失误,未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的情况,等等。⑺建账建制,办理帐务?!端笆照魇展芾矸ㄊ凳┫冈颉返?2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第25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缴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⑻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因为税务代理人自身具有相关税收的专业知识,一般纳税人在实际中遇到的难以把握和明白的税务事项都可以向税务代理人求助,以求得到对于外行人而言的“专业学家n意见”。⑼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在纳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发生征纳税款的法律关系中,双方难免会发生某些纳税争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财税代理记账日常咨询服务。
第十条取得执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格者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五年以上者,可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税务师资格考试,其代理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第十一条参加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和经考核认定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发税务师资格证书。第十二条取得税务师师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税务师执业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给予注册登记,发给税务师执业证书。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者,应当参加全国统一举办的税务师执业培训。注册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师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等。税务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全国统一制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发放。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税务师执业资格,税务机关不予注册登记:(一)不具有完全懂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三年者;(四)被取消注册会计师、律师、审计师资格,自被取消之日起未满三年者;(五)在职的国家公务员;(六)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取消税务师资格者;。税务代理人是法人吗?灵武本地税务代理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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