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废气处理前采样口不符合规范可以由生态环境部门强制整改吗?依据的标准规范是什么?有没有明确说明的呢?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废气处理是必须的吗?茂名商业大厦废气处理设备加工厂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6-200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风量为50~20000m3/h,去除气态或气溶胶态污染物的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CRJ037-1998)废止。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风量为 50~20000m’/h,去除气态或气溶胶态污染物的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 龙门喷涂工厂废气处理资质废气处理系统的种类有哪些?
废气排放标准咨询。
您好,想问 1、企业位于珠三角地区,目前注塑行业废气排放是否要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2、有个企业有喷粉工艺,主要成分是环氧树脂,烘烤后废气排放要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还是参照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呢? 谢谢!
您好!关于问题一的回复:请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粤环发〔2020〕2号)执行。 关于问题二的回复:具体需根据企业属性判定执行何种排放标准,如果非汽车制造业不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酸碱中和法酸碱中和法在工业废气处理中是比较常使用的废气处理。酸性废气的成分一般是硫化氢、氯气、二氧化碳、硫酸、盐酸、硝酸等酸性气体碱;性废气是氢氧化钠、氢氧化钙、氢氧化碳、氨气这些碱性成分,酸碱废气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加入酸性的药剂或者碱性的药剂跟要处理的废气对象进行酸碱中和化学反应,达到废气净化的效果。UV光解等离子法(恶臭气体处理)能有效去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机污染物如氨、以及各种恶臭,除臭效率可以达到99%以.上,除臭效果优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状态(gb14554-93)2,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适应高浓度、大体积,不同的恶臭气体除臭净化处理,通过合理的模块配置可以广泛应用于:炼油厂、橡胶厂、化工厂、制药厂、污水处理厂、废物转运站、污水泵房、中央空调等恶臭气体的除臭杀菌净化处理。 什么情况下使用活性炭罐?
废气收集方式改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属于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我公司于2015年通过了环评,环评审批我公司产生的注塑、挤塑、超声波熔接、吸塑封口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但我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对于卫生条件要求比较苛刻,要求不得与外界空气接触,我公司注塑、挤塑、超声波熔接、吸塑封口等车间均为10万级的无尘车间内(正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空调换气后排出,难以对其进行收集,我公司目前刚建成,拟投产,在此情况下,我公司是否属于发生重大变化?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还是在验收的时候对此种情况进行说明即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明显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建议您结合项目总平面布置、产排污情况、周围环境情况、敏感点分布及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一步论证其环境影响变化情况。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废气处理的方法有哪些?信宜金属制品工厂废气处理公司
安全可靠——热源不与废气直接接触,消除安全隐患!茂名商业大厦废气处理设备加工厂
咨询关于废气排放口合并的问题。环评分析企业设置4个废气排放口,等效为1个排放口;现企业实际就设置一个排放口(相当于将4个排放口合并为一个),企业生产工艺和废气治理设施均与环评一致,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核发国家排污证?您好,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如该项目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进一步评估排气筒及总体项目变动情况,论证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重新环评,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如排污单位由于排气筒设置暂不符合核发条件,且适用于排污限期整改情形的,可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排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按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具体的有关事项,请进一步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茂名商业大厦废气处理设备加工厂
东莞市诚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专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发展规模团队不断壮大。公司目前拥有专业的技术员工,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与成长空间,为客户提供高质的产品服务,深受员工与客户好评。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环评、环保手续、应急预案,废气废水处理、固危废处置,环境监测/检测、市政环卫,环保设备材料等。公司奉行顾客至上、质量为本的经营宗旨,深受客户好评。公司凭着雄厚的技术力量、饱满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了良好的环评、环保手续、应急预案,废气废水处理、固危废处置,环境监测/检测、市政环卫,环保设备材料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