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六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三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考试可以带手表吗?公务员考试培训就选考公会。即墨区课程设置合理的公务员讲师
第五条??为实施考试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为实施考试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即墨区课程设置合理的公务员讲师公务员考试笔试在哪考?公务员考试培训就选考公会。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二章??报考者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第十条??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让他人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十一条??报考者在考察、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等环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其他妨碍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实施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二章??报考者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程序、工具(以下简称器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公务员面试可以烫头吗?公务员考试培训就选考公会。
报考者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或者参与有组织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对公务员考试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行为成立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公务员考试体测前如何准备?公务员考试培训就选考公会。青岛包住宿的公务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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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 第六十九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七十条??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七十一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即墨区课程设置合理的公务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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