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裁判文书的质量和公布力度在此暂不进行深化讨论,但这本身已法治进程的一个大步。此外,2011年底开始,为了贯彻落实案例指导制度,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高院开始公布系列的指导性案例。这对全国的司法系统工作人员以及法律工作和从业人员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本文旨在探讨互联网下的法律服务,因此关于法治发展之类的宏观大论就姑且一概略过(当然,身为律界小辈,这类宏观大义的东西也还无力也无眼界探讨)。而在此之外,个人认为法律信息资源的互联网化大的意义莫过于当下时兴的一个词----大数据。指导性案例的直接引导意义自是不必说,千万裁判文书的公布将会带来怎样的价值,以及在这个神奇的互联网时代下将会被“玩”成什么样子,我倒很是期待。日前经舆典公司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发布《中国法律知识总库》()的消息就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想象一下,这一类法律信息的数据的采集、分析、输出,对于诉讼案子的指导性、预判性、甚至于诉讼地的管辖或者法律关系建立地的选择都可能带来十分重要的影响。至少,对于我等小律师而言,拜互联网所赐,案件检索工作正变得越来越精细、高效。 过时效用不大或无效用;用必须因类而不同,因目的而不同。长安区贸易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他可以摆平这个案件。一来二去,他倒是久病成医,摇身一变,也成了“代理人”了。二、中端市场第二个服务市场是中端市场。这一市场主要是针对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它们所形成的法律服务市场与其他类型法律服务市场相比,有其明显的区别。根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虽然这些企业规模并不很大,但其内部法律事务并不因其规模小而减少。相反,“中小企业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与大企业相比,在获得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包括中介服务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更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恰恰由于这些企业的困难,导致这些企业在发展中更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更应该得到更多的法律服务,成为需要法律服务的一个阶层。但实际上,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并没有带来律师业务的大发展,市场经济的繁荣,并没有带来律师服务市场的繁荣。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接受法律服务的市场主体方面看,普遍存在对法律服务的茫然。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无序状态,我国的法治体系尚不完备,市场经济离成熟的法治化环境还有一段距离。西安会计法律咨询服务价目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都是以人为基础而产生的概念。
1)低价中标法容易在施工过程中滋生施工单位滥用签证及“威胁”从而迫使抬高结算价现象,不对建设单位不利,对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亦不利;(2)综合评估法可以有效防范投标人采用的不平衡报价策略,在清标过程中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不平衡报价嫌疑的部分进行说明、更正,从而可以从源头上控制项目成本;(3)综合评估法可以有效平衡造价与工期、质量间的关系,保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参见笔者前文:《不平衡报价在建筑市场中的运用、规制及司法评价》】3.高度重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审核。《司解二》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等之顺位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相关依据分别见《司解二》第十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款和第二款。由于司法解释确立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结算依据等方面的优先级地位,律师参与工程项目咨询的范围应当扩至招标投标环节。【参见笔者前文:《<司解二>第十条规制语境下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4.规避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具体列举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五项情形: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企业法律顾问将提供什么法律服务一个企业,从企业设立、员工招聘离职、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货款回收等各方面,无一不涉及法律事项。针对企业关心的诸如如何保证自身债权安全减少损失,如何保证企业用工合法减少索赔,如何合理合法规避法律规定等方面,将应企业要求提供如下法律服务:一、劳动关系管理方面1、指导企业规范员工入职,修改或制作员工入职表;2、修改或设计企业奖惩制度,保证奖惩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便企业进行有效用工管理;3、修改或设计企业工资、福利及加班等制度,减少工资(加班费)等常见劳动争议;4、修改或制作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培训合同、竞业禁止协议等;5、指导企业针对不同情况和员工分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指导企业对员工挪用公款、员工一般违纪、员工离职等情况进行处理,减少因处罚员工及辞退员工引起的劳动纠纷;7、指导企业对员工工伤、意外事件进行处理;8、对企业裁员进行策划及指导;9、对企业突发状况,如员工等的处理给予法律指导;10、对员工跳槽引起企业商业秘密泄漏及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等事件进行诉讼策划。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劳动年龄的规定不尽相同。
谈谈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服务互联网的不可思议的发展在极短的时间内改变了人们生活、娱乐、消费方式。身为律师,本文就来探讨下个人对社会传统、基础的法律服务在互联网时代下发展的一些想法。本不想过多废话,可是提笔为了文章内容和逻辑的完整性,还是不得不从现有的互联网上已经尝试的几种法律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开始谈起。现有的法律相关产品或服务,搬上互联网的无非以下几种:一、法律信息资源的互联网化;二、法律运用工具的互联网化;三、在线法律服务及其平台化的发展。一、法律信息资源的互联网化身为律师,在处理案件和法院打交道的过程中往往会有诸多艰辛。每每此时,倒也乐得自我安慰:要不是有这些门槛,律师哪来的饭碗呢。法律信息,尤其是法官判案标准、裁判文书资源的门槛,给律师、当事人在案件评估、预判上带来了诸多困扰和瓶颈。所幸这一点上,近年已经有了极大的突破性发展。法律制定者和实施者本身也在这方面给予了极大的开放。高院在2010年初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此后中国裁判文书网也陆续展开了公布裁判文书的一系列进程。有了高院的指引,各地方法院的网站也相继有了裁判文书公布公示的举动。当然。人力资源是可再生资源,通过人口总体内各个个体的不断替换更新和劳动力的。长安区运营法律咨询服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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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早就成为所有产业基础设施的境况下,传统的互联网法规服务却掉队了。首先,传统咽喉模式走向衰落。重地模式我在三年前就写过这一块的分析,咽喉模式是中国代探究法规与互联网结合的从业者思维出来的模式,本质上就是卖广告。协助辩护律师推广自己,进而获取讯息和案源。这种复制和仿效新浪的做法,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对法规产业的帮助是庞大的,但是和新浪一样,也陷于了发展的瓶颈。据准确内线消息,国内四**规服务网站之一的日电话咨询量,目前早就平均低500个。这和三年前全然不是一个量级。实际上百度指数显示,今年法规咨询等短语的关注度有了爆发性提升。为何总体热,而网站冷呢?这不是国民法规素质提升的结果,更重要的是用户有了更多的法规咨询渠道。其次,新崛起平台和渠道提供了更好的服务。资本市场这几年都在加大对各类法规服务网站的投入。如专注于做知识产权的知果果早已完成了A轮融资。第三,传统的二号梯队的法规互联网网站正在征集自我重塑。无论是法邦网,还是易法通,抑或是绿狗,都在试图通过变革找到出路,变动等死的命运。不可谓不沉痛!但是,笔者持续性跟进观察了3年国内在线法规服务网站的发展情形后。长安区贸易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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