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务层面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是以货主的代理人身份并按代理业务项目和提供的劳务向货主收取劳务费。但从整个对外贸易运输环节和法律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民法上的代理完全不同,因此权利与义务也不一样。国际上从事对外贸易运输的机构很多,但细加分析,他们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货运代理人和交通运输部门。其中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是专门经营进出口产品业务的机构,统称为货主。他们为履行贸易合同必须组织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运输。他们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托运人或收货人。货运代理人是根据货主的要求,代办货物运输业务的机构,它们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是非常典型的国际货运代理人。交通运输部门是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和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机构,如轮船公司、铁路局或公路局及其运输公司,民航总局下属中国民航公司及其分公司,地方民航公司等。它们都以拥有运载工具为特征,为社会提供实际运输服务。它们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承运人。进口货物单据一般分为商务单据和船务单据两种。北京货运代理公司
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常见,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海南朗运货运代理货代签发提单,即分提单或其他类似收据交给每票货的发货人。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早在公元十世纪就已建立,初期为报关行,其从业人员多系从国际贸易企业而来,人员素质较高,能为货主代办相当一部分国际贸易业务和运输事宜,随贸易发展,逐渐派生出一个专门行业,在其发展过程,有些国家曾试图取消它,让货主与承运人直接发生业务关系,减少中间环节,但都未成功,因为构成国际货运市场的货主、货代、船东(或其他运力)、船代四大主体,与港务码头、场、站、库等客体不能相混,兼营、交叉经营,会使国际货运市场竞争秩序出现混乱。这些工作联系面广,环节多,是把国际贸易货运业务相当繁杂的工作相对集中地办理,协调、统筹、理顺关系,增强其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形成,是国际商品流通过程的必然产物,是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该行业被世界各国公认为国际贸易企业的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可以等同于“第三方物流”,即除了发货人(卖家)和收货人(买家)外,买卖双方需要找到一家中介公司(第三方)来整合以上物流运输链条上的所有服务,来促成货物顺利的完成运输,并发货人或收货人不用对多个环节进行单独结费,而可以只对第三方进行结费,从而尽可能大的降低行政和财务管理成本。“国际货运代理”必须对所有的运输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国际货运代理”需要保证每个服务之间的衔接按照预定时间及时准确地完成,这样才能保证整体货物运输项目的成功。“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必然发展方向之一是需要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多则意味为利润点多并可以提高客户对国际货物运代理公司的依赖程度。顺着以上说明延伸第二个发展方向是“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必须加强自身IT研发能力,只有具备强大的IT能力才能把增值服务标准化,这意味着“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可以在经济运营成本和可靠运营构架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货运代理企业利用航空公司的货运手段为货主服务,并由航空公司付给佣金。
报关费——CustomsDeclarationFee(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清关费——CustomsClearanceFee(习惯把出口的叫做“出口报关”,进口的叫做“进口清关”)商检费——CommodityCheckingFee(商检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我们平常所说的商检局CIQ,就是负责这个工作的。商检是“三检”的一部分,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和卫生检疫合称“三检”)特殊操作费——SpecialHandlingCharge码头操作费(THC)——TerminalHandlingCharge(THC费用包含了在从船到堆场或堆场到船之间所产生的与集装箱有关的所有费用。每个订舱代理的电放格式单要求有所不同,因此按各家订舱代理要求严格执行。云南航空货运代理服务
国际海运货运代理已是一个世界性的行业,已渗透到各个角落,成为国际贸易运输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货运代理公司
货运代理的责任1、基本责任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2、责任期限从接收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示的地点业已作为完成并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3、对合同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对自己因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4、对仓储的责任货代在接受货物准备仓储时,应在收到货后给委托方收据或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5、权利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货运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保关、签证、办理单据等,以及为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因支付由于货运代理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其它费用。北京货运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