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属于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深圳合伙创业股权变更
股权生命九条线是什么呢?⑴相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⑵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相对控制公司。⑶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⑷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⑸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⑹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⑺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⑻临时提案权3%,书面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交股东大会审议。⑼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宜昌上市公司股权协议挂牌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的情形,可以咨询权度律所。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股权转让注意事项⑴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是人数上的过半数,不是出资比例上的过半数。⑵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⑶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⑷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⑸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⑹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⑺章程对股东股权转让有特别约定的,按章程约定处理。
专有权和商标权被宣告无效,以其出资的出资人是否需要补足出资?在履行完评估程序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并办理完工商登记后,专有权和商标权已完成向公司的转让,专有权人和商标权人由此获得相应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其转让出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而作价出资后的专有或者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对宣告无效前已经履行的专有或者商标转让不具有追溯力,除非证明权利人存在主观恶意。如果公司无证据证明股东利用该无形资产出资时存在主观恶意,那么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该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关于企业在雨花区入驻,你必须知道的事,请关注权度律所。
关于股权质押问题的注意事项⑴债务人以其所持第三人的股权出质的,第三人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⑵单单有交付股权证的行为,不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股权质押关系。⑶以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出质,约定股权转让非限制期质权方可实现的,依法应认定该质押有效。⑷股权出质未登记的,质权不能设立,但质押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出质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⑸是否“记载于股东名册”,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⑹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可以出质的股权不限于公司股权,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进行质押。⑺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已出质的股权的,一般应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⑻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gu票作为质押标的。⑼以国有股质押的,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⑽有限责任公司的瑕疵股权可以出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应当受《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规定的限制。公司章程规定对股东罚款的条款是否有效?佛山合伙创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深圳合伙创业股权变更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解散公司?三个前提: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四种情形: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3、公司董事长期矛盾,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深圳合伙创业股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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