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股权转让注意事项⑴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是人数上的过半数,不是出资比例上的过半数。⑵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⑶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⑷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⑸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⑹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⑺章程对股东股权转让有特别约定的,按章程约定处理。公司章程规定对股东罚款的条款是否有效?中山公司的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应当包含哪些内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规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与gu跑来源;2.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形式、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机构的选任程序;5.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6.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宜昌上市公司股权股权激励中员工资金来源:一般有五种形式,员工单独出资是其一。
什么情况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可以加速到期呢?(1)《破产法》第35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破产或解散时,股东的期限利益不予保护。(2)《九民纪要》规定,股东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二)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操作流程⑴对企业进行调研诊断;⑵根据企业情况,制定股权激励计划;⑶根据激励计划与被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⑷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进行登记;⑸被激励对象认为行使权利的条件成就,向公司提出申请;⑹如董事会审核确认行权条件成就且不存在退出情形或禁止行权的情形,被激励对象可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⑺如股权激励计划导致注册资本规模、股权结构或组织形式等发生变动的,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含内容: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等。
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时间间隔要满足怎样的要求?(一)关于融资规模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二)关于时间间隔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始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常见事由: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武汉认购股权协议
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可以申请解散公司。中山公司的股权激励
创业公司股权分配必须考虑的问题⑴创业团队是否有大家信服明确的内核?⑵创业团队是否有合伙人?⑶创业团队是否完全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⑷创业团队是否签署了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⑸创业合伙人是否有退出机制?⑹外部投资人是否控股?⑺是否给兼职人员发放股权?⑻是否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放股权?⑼是否给未来管理团队与员工预留了一定比例的股权?⑽创业团队是否有跟配偶就创业股权进行钱权分离的协议?股权并购应注意哪些法律风险?风险一:拟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风险二:出让方的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风险三:主体资格瑕疵风险四: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风险五:重大债权债务风险风险六: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风险七:税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风险风险八:劳动用工风险风险九:受让方实际控制力风险中山公司的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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