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如何显名?在股东资格确认的问题上,实际投资人(一般称“隐名股东”)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一般称为“显名股东”)不一致的时候,就会产生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问题。目前《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隐名投资问题做了规范,对隐名股东显名问题有如下指引: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具有隐名持股的合意,且实际出资人具有自身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2.隐名出资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3.实际出资人需要有实际出资行为;4.隐名股东显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众筹注意事项共有四条。湘潭低风险投资推荐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作出;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于股东会决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株洲低风险投资条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则有哪些?(1)激励范围扩大,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作为激励对象;(2)打破比较低授予价格限制,授予价格低于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20个、60个或120个交易日均价50%的,应当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3)股权激励比例上限提高。累积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4)将期权激励优化为分次获益的限制性,满足获益条件后分批进行股份登记,获益条件包含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时,或授后可以不再设置限售期;(5)明确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什么情况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可以加速到期呢?(1)《破产法》第35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破产或解散时,股东的期限利益不予保护。(2)《九民纪要》规定,股东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二)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股权善意取得需要满足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等条件。
股权生命九条线是什么呢?⑴相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⑵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相对控制公司。⑶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⑷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⑸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⑹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⑺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⑻临时提案权3%,书面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交股东大会审议。⑼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则共有4条。关注权度律所进行相关了解。株洲低风险投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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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比较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通过以上规定,可以得出,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再加上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湘潭低风险投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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