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起诉离婚案件的原告,在起诉前除了要书写合格的离婚起诉外,非常重要的一点便是准备离婚证据了。举证质证是离婚诉讼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视证据的。对于原告来说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如何组织证据?在期庭上如何举证?这些工作都马虎不得。宁波离婚律师讲解一下原告应该提前准备哪些证据。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或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难换回的证据。作为离婚诉讼发起人,原告自然是希望离婚的。常见的有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的证据、曾经起诉离婚的证据、对方与婚外异性同居、甚至重婚的证据、家暴、虐待家庭成员的证据等很多。
二、与抚养子女有关的证据。原告在离公中或者希望抚养孩子或者不希望。无论如何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是必须的,因为没有哪个法官在离婚时会将子女抚养问题抛开不管。
三、与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的证据。提早处理好相关财产、并有选择地佳备证据将有助于让您在财产分割上达成愿望。
四、对方有过错,可以让您多分财产的证据。这类证据中比较常见的是对方私自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五、可以在离婚时提出索赔的证据。比对方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家暴、吸毒等。
六、获得家务劳动补偿或者离婚经济帮助的证据。 离婚律师费是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所在地经济水平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的。余姚婚姻家事律师推荐
所谓质证是指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发表意见,目的则是要论证对方所提出的证据无效或者至少要削弱其证明力。
明白了质证的含义,作为质证者就应该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意见证明力来发表质证意见。
一、真实性。这是证据赖以存在的基础。顾名思义,如果连真实性都不具备,那么根本不能起到证明作用。会直接导致证据的无效。离婚法庭上经常会出现虚假的证据。比如本律师曾经在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遇到过同一个单位的不同部门就同一件待证事实出具了截然相反的两份证明材料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常识就可以判定其中一份证据必然为伪证。
二、合法性。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来源及形式要合法。由于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事实往往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于是经常会出现—类证据便是录音、录像。对于此类证据并非—概是不合法的。
三、关联性。这主要是指证据需要与待证事实之间能关联在一起。 余姚涉外离婚律师费离婚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吗?
在当今社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要离婚的事情频频发生,通常都是协议离婚,大家好聚好散。但还有的夫妻离婚并不能这么平静,而是闹上法庭,对簿公堂。那么去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一、诉讼离婚事由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其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这不妨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写明符合哪些条件下,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如果基客观公正便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然而,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却经常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而被削弱,导致其在起诉离婚案件中经常无法发挥出当事人所期待的作用。宁波离婚律师现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来谈一谈法官经常会从哪三个方面来审查证人证言。
一、关于证人与当事人或者案件存在某种利害关系的问题。理想状态下,证人应该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据实陈术事实,完成证明任务。然而,任何一个人都是有情感与好恶的,证人也不例外。
二、证人在法庭上所发表的证言并非其亲身经历,而是道听途说。
二、证人具有特殊身份。 为什么需要专业离婚律师?
我们应该如何将微信聊天内容制作成合法有效的诉讼证据并在法庭上出示呢?宁波离婚律师认为应该注意做好如下两项工作∶
一、妥善保管原始载体
根据法律规定,存储于手机微信中的聊天内容是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法官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直接方式。因此,您在将聊天内容打印出来后不能删除手机中微信中的原有聊天内容。庭审中要做到随时能够向法官及对方展示原始证据,供他们核实。因此,您平时要慎用手机清理功能,防止误删重要的微信聊天内容。如果您必须要清空该内容,那么建议您在清理之前对聊天内容做一下公证。
二、正确制作聊天证据的副本
首先,您需要将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二维码、地区等信息一并打印出来。
其次,微信聊天记录要打印完整,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算改后再打印。对于重点内容可以采用划线等方式加以标注和强调,便于法官及对方抓住重点,节省时间。
如果聊天内容中涉及图片或者文档的,应该打开后另行打印,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给法庭。如涉及语音,则应刻录光盘并整理成文字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婚姻离婚律师
宁波陈春香律师办理很多婚姻继承类家事纠纷案件。余姚婚姻家事律师推荐
在离婚律师处理的案件当中有一类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身患精神病的离婚案件,由于精神病患者无法正确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行为能力人,如果要与这类人离婚应该如何办理呢?
举例:男女双方多年前经人介绍,数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后发现另一方行为举止反常,经过观察及多方打听得知对方婚前长期患有精神病。本着对婚姻慎重的态度,男方带着女方前往各大医院接受治疗。然而效果并不明显,反而越发严重。结果就是强行将另一方送回家,开始分居。分居长达3年以上。在此期间,一方提出离婚要求,对方家人则提出索赔,声称除非支付补偿费,否则坚决不离。
对于这类案件有什么方法吗?
离婚律师建议收集好对方患病及长期分居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个案件中,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经达到2年以上的时间,可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余姚婚姻家事律师推荐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专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发展规模团队不断壮大。目前我公司在职员工以90后为主,是一个有活力有能力有创新精神的团队。诚实、守信是对企业的经营要求,也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准则。公司致力于打造***的刑事辩护,婚姻家事,遗产分割,股权纠纷。公司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事,遗产分割,股权纠纷,正积蓄着更大的能量,向更广阔的空间、更宽泛的领域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