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自然资源由于过度利用已经日益匮乏了。水是生命之源,地球上的水资源出现匮乏,就会导致生态环境的脆弱,水资源问题已经是世界性的问题。水资源论证是深入贯彻落实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与保护而设定的重要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5号令)第二条明确指出: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污染是严重的问题。杨林养殖场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资源论证工作是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不具备水资源论证工作条件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在特殊情况下,对不具备水资源论证工作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审批费用,并按程序报批。对于不具备水资源论证工作条件的建设项目,如确有必要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可采取如下措施:(一)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令第39号)要求,对于不具备水资源论证工作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二)按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论证;杨林养殖场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做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证)价格受那些因素影响?
水功能区划和水质监测资料。收集全国、流域、省区的水功能区划成果,查明论证范围内的主要水功能区和水质管理要求;收集近几年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资料、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来源和浓度、历年变化情况等,为现状水质评价提供基础。水资源管理资料。主要包括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指标的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分水方案(分水协议)的要求及执行情况等。其他资料。主要指区域其他同层级规划的情况,包括其他同层级规划范围、规划内容、规划用水情况、规划实施情况等方面。
规划水资源论证需水预测是在分析规划布局与发展指标的基础上,以用水总量和用水效控制红线为边界条件,采用适宜的方法预测规划需水量或对规划提出的需水量和用水水平进行复核,分析规划需水合理性,提出合理的需水规模。对区域用水总量和水资源配置格局难以支撑规划需求的,需要提出对规划布局和规模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规划已经明确提出各水平年需水量和需水结构,主要是论证其合理性,不合理时作必要调整,并提出需水量具体调整意见。规划水资源论证在规划编制工作中体现了水资源对规划的保障与约束。体现了水资源论证对规划审批的支撑作用。
地表水资源量是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中由当地降水形成的、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用河川径流量表示,分析时还要考虑过境水资源量(过境水资源量即论证范围上游断面的入境水资源量),海出入境水量计算应选取河流入海口或评价区边界附近的水文站根据实测径流资料采用不同方法换算为入海断面或出入境断面的逐年水量,并分析其年际变化趋势。以论证范围上游断面为控制断面估算入境水量的方法主要包括:有控制站的采用控制站法根据面积比放大到边界推求;集水面积小而分散,又无控制站的,用间接法估算,视实际情况采用等值线法、相似站面积比法等方法,具体可参考《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规划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只设甲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设甲、乙两个级别。文山地下水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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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作为有关部门对水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制度之一,是改变过去「以需定供」的用水方式,向「以供定需」的用水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手段。水利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3月颁布第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标志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的正式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主要是从微观层面上对建设项目取水、用水、退水等环节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为科学审批建设项目的取用水做好技术支撑,保证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需求,是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方方面面实施,在水资源合理配置与优化,控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强水资源的保护,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杨林养殖场水资源论证报告表